京政办发〔2026〕10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已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就做好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通知如下: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以高质量立法服务保障首都经济社会发展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更加注重法治与改革、发展、稳定相协同,更加注重保障和促进社会公平正义。坚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政府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使立法进程与党中央决策部署和市委工作要求同频共振,立法内容与改革决策精准衔接,不断完善具有首都特色的地方法规规章制度体系,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等方面加强立法供给,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法治保障。
二、持续深化政府立法领域改革实践,提升新时代政府立法工作质效
牢牢把握“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进一步深化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理论与实践。严格执行重大立法事项向市委请示报告制度,落实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公平竞争审查、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评估等要求,确保政府立法科学严谨。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依托基层立法联系点等民意反映渠道,丰富和拓展人民群众参与政府立法工作的广度和深度。坚持问题导向,发挥好立法专家智库作用,加强专业论证,不断提高立法的精准性、针对性、实效性,确保务实管用。规范立法后评估,建立健全科学的评估指标体系,强化评估结果转化运用,综合运用立改废释等方式及时固化成熟的改革经验举措,清理不适应改革发展需要的制度,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发展的引领保障作用。
三、加强政府立法工作统筹协调,扎实有序推进立法工作计划落实
各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立法工作计划的执行,充分认识高质量立法对改革发展稳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重要作用,提高以立法破解经济社会治理难题的能力。起草单位要认真履行起草工作职责,抓紧制定立法工作方案,明确细化进度安排和阶段任务,扎实做好调研论证、意见征集、风险评估等工作,按照时间节点要求,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起草任务。起草单位和立法审查部门要进一步形成合力,妥善解决立法中遇到的疑难、复杂问题,协调处理好有关方面存在的分歧,兼顾平衡各方面的利益诉求,平等对待和保护各权利主体,锚定建设法治中国首善之区目标,以高质量立法护航首都高质量发展。
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26年5月11日
(此件公开发布)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重点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北京重要讲话精神,准确把握“十五五”时期首都经济社会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要求和主要目标,围绕优化提升首都功能、推动高质量发展、增进民生福祉、加强超大城市治理、提升首都安全水平等方面安排立法项目,为北京率先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提供坚实法治保障。
市政府2026年立法工作计划共安排立法项目25项。其中,审议项目13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9项、政府规章4项;预备项目12项,包括地方性法规草案8项、政府规章4项。具体项目安排如下:
一、审议项目(13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9项)
1.博物馆条例
(市文物局起草)
2.养犬管理规定(修订)
(市公安局起草)
3.无人驾驶航空器管理规定
(市公安局起草)
4.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办法
(市市场监管局起草)
5.民营经济促进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6.人工智能产业发展条例
(市发展改革委起草)
7.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权益保障规定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8.测绘地理信息条例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9.噪声污染防治条例
(市生态环境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4项)
1.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2.实施《军人抚恤优待条例》办法(修订)
(市退役军人局起草)
3.长城保护管理办法(废止)
(市文物局起草)
4.房屋建筑使用安全管理办法(废止)
(市住房城乡建设委起草)
二、预备项目(12项)
(一)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8项)
1.旅游条例(修订)
(市文化和旅游局起草)
2.国际交往中心功能建设相关立法
(市政府外办起草)
3.重要信息基础设施网络安全管理条例
(市公安局起草)
4.供水条例
(市水务局起草)
5.就业促进相关立法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起草)
6.殡葬管理条例(修订)
(市民政局起草)
7.地下空间规划管理条例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8.湿地保护条例(修订)
(市园林绿化局起草)
(二)政府规章项目(4项)
1.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使用管理规定(修订)
(市国动办起草)
2.实施《规章制定程序条例》若干规定(修订)
(市司法局起草)
3.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修订)
(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起草)
4.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修订)
(市规划自然资源委起草)
此外,根据国家和本市清理工作安排,开展生态环境法典涉及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清理工作。根据国家立法进程和本市改革发展实际需要,积极推进矛盾纠纷多元调解促进条例、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条例、社会信用促进条例、数据条例、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办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办法、学前教育与托育服务条例、京西古道保护利用管理条例、市容环境卫生条例(修订)、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相关法规(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办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办法(修订)、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办法(修订)等项目的立法调研工作。对于有关部门正在研究但未列入立法工作计划的项目,由有关部门继续研究论证,市司法局加强工作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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