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东莞一所民营医院“东莞口腔医院”更名风波引发关注。
东莞市卫生健康局称其机构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要求其限期提交变更名称申请。该院却认为自己合理合规持有该品牌,回函拒绝并委托律师维权。除名称争议本身,还有一层背景是东莞将新建本地首家公立口腔医院“东莞市口腔医院”。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梳理发现,此前曾有过民营医疗机构命名被民众误认为公立医院的争议风波。类似名字在如今审批流程中已无法通过,而目前仍以这类命名存续的民营医疗机构往往已有较长历史,有些是因曾经公立改制为民营,有些是社会办医高峰期获批,其名称当年均经正式审批通过。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指出,这类情形最终往往不是简单“谁对谁错”,而是行政监管权与医院既有品牌权益之间的一种动态平衡。医院维权并非没有空间,但核心仍取决于其名称是否已经明显超出合理商业标识边界,并足以影响公众就医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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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南方都市报
卫健局责令整改,医院明确拒绝,称核心目标包括“维护品牌的连续性”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东莞市卫生健康局于4月13日向东莞口腔医院发出《限期整改通知书》,指其机构名称不符合相关规定,即《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医疗机构只准使用一个名称,确有需要经核准机关核准可使用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但必须确定一个第一名称”,要求其限期提交变更名称申请。
若逾期未提交变更申请,该局将依据《细则》第四十八条,依法依职权纠正该医院名称。
整改期限最后一日,4月27日,院方相关负责人回应南方都市报记者称,医院已委托专业律师团队依法维权,目前已正式向卫健局医政科窗口提交书面回函,医院合理合规持有该品牌,希望主管部门撤回限期整改通知书。该负责人表示,现阶段医院的核心目标是保住现有机构登记名称,维护品牌的连续性,持续为患者提供优质的服务。
除了名称本身的争议,东莞口腔医院还面临一个尴尬处境。
据南方都市报,东莞市一直没有公立口腔医院。3月5日,2026年东莞市卫生健康工作会议上,当地明确提出推动莞城医院和暨南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合作共建“东莞口腔医院”,补齐本地公立口腔医疗资源短板。2025年初东莞亦有委员建议督促民营的“东莞口腔医院”进行名称变更,以避免与未来的公立“东莞市口腔医院”混淆,防止误导患者就医选择。
据《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九条,两个以上医疗机构因已经核准登记的医疗机构名称相同发生争议时,核准机关依照登记在先原则处理。
对于此次更名风波后续,5月12日和13日,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多次致电东莞市卫生健康局,未获有效回复;东莞口腔医院工作人员则表示“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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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口腔医院
全国多个“疑似公立”民营医院曾被质疑误导公众,当地称不是行政区划名称、符合规定,如今仍保持原名
2022年12月,浙江电视台曾报道,有市民称自己在杭州口腔医院花3万元做烤瓷牙后出现质量问题,而自己之所以选择这家医院,是因其名字误导自己以为它是属于公立性质的普惠医院。
该市民认为,按相关规定,只有公办医疗机构的名称当中才可以含有省、市、区、街道、乡、镇、村的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当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对此杭州口腔医院解释称,杭州的正式行政区划名称应该叫“杭州市”,医院名称中的“杭州”只是地名。
据悉,杭州口腔医院的前身是1952年创立的杭州市口腔医院。2006年,该医院改制成民营医院,为与公立医院区分,将名称中的“市”字去掉。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健康局当时答复记者称,“杭州口腔医院”的识别名称当中,不含有行政区划名称,符合相关规定。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搜索发现,杭州口腔医院目前仍保持原名。
2020年12月,《健康时报》报道,多家“人民医院”实际是私立医院引发公众质疑,如许昌市第五人民医院、陕西宝鸡高新人民医院等均为改制后没有修改名称。记者搜索发现,这些医院目前均已改名。
这类遗留的名称争议除了因改制产生,也有部分和曾经的社会办医政策放开相关,骨科、口腔、妇产等专科是热门选择。东莞口腔医院亦是在相关政策背景下于2016年12月成立。
此后,2017年修订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要求,各级地方人民政府设置的公立医疗机构,识别名称中应当含有省、市、区等行政区划名称,其他医疗机构的识别名称中不得含有行政区划名称。
2020年,相关部门曾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医疗机构名称管理工作的通知》,严禁医疗机构使用近似名称、仿冒名称、谐音名称,禁止刻意蹭公立医疗标识、制造身份混淆,严格限制同名、近名机构审批。并要求严格排查清理违规医疗机构名称,重点清理使用可能产生歧义或者误导患者的名称。对于违规命名的,依法指导其变更名称。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注意到,在同期知名医院被冒牌问题清理整治行动中,一批在名称中擅自使用“协和”、“华山”、“湘雅”等知名医院字号的医疗机构陆续更名,或被强制吊销。但对于民营医疗机构已以“城市名+专科”等方式为名的情形,并未有明确处置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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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口腔医院
律师:“第一判断权”在卫健部门,但“最终是否合法”仍可以由法院审查
焦点一、民营医院命名,归谁管?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律师刘凯向记者解释称,商标权、企业字号权、医疗机构名称权,实际上属于不同体系。商标权是一种民事权益,而医疗机构名称管理,本质上属于行政许可和行业监管范畴。从法律上讲,医疗机构名称的核准、变更和监管权,属于卫生健康行政部门。也就是说东莞市卫健局作为医疗机构登记管理机关,本身就依法拥有名称审核和动态监管权。
焦点二、“疑似公立”的民营医院可以拒绝改名吗?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明确规定,医疗机构名称应当符合规范,不得混淆、误导公众。如果监管部门认定名称违反名称管理规定,可以要求限期整改、更名,甚至依法直接纠正登记名称。
刘凯认为,这其实已经体现出一个很明确的监管逻辑,医疗机构名称不能让公众对机构性质、背景、等级产生错误认知。
这也是此次东莞市卫健局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的法律依据之一。如果医疗机构拒不整改,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或医疗机构登记管理层面的进一步处理。
但与此同时,医院方面强调自身“品牌连续性”和“长期经营形成的市场认知”,这一点在法律上也并非完全没有依据。因为经过十年经营,“东莞口腔医院”本身可能已经形成一定商业标识价值和市场知名度。
焦点三、如何破解监管要求和医院权益的矛盾?
刘凯律师称,类似争议其实并不少见,“一方面,民营医院希望通过‘地域+专科’的命名快速建立公众认知;另一方面,监管部门又必须防止公众因名称而误认机构性质、医疗背景或官方属性。”
其分析,司法和监管总体趋势上,通常更倾向于优先保护公共医疗秩序和患者知情权。尤其当名称已经足以让公众产生“官方背景”“公立属性”联想时,监管部门往往会要求整改。但结果差异也很大。有些医院最终完全更名,有些则通过增加企业字号、弱化地域公共属性实现折中,也有部分通过行政诉讼争取到更长整改缓冲期。
严格来说,“第一判断权”在卫健部门,但“最终是否合法”,仍然可以由法院审查。此事接下来真正值得关注的,其实是监管机关如何证明“公众确实容易误解”,以及法院未来会如何平衡公共医疗秩序与民营医院既有品牌权益。
潇湘晨报·晨视频记者 吴陈幸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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