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长春净月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特殊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网约车司机毕某驾车与行人发生碰撞,交警认定行人负主要责任,毕某负次要责任。但毕某向行人一方索赔修车费、停运损失等财产损失的诉讼请求,被法院依法驳回。
撞了车,为啥不能“谁错谁赔”
2025年11月的一天傍晚,毕某驾驶网约车沿天工路行驶时,车辆前部与由北向南跑步横过道路的男童刘某某发生碰撞。事故造成车辆损坏,刘某某受伤。交警部门认定,刘某某在车辆临近时突然加速横穿机动车道,承担主要责任;毕某遇行人横过道路避让不够,承担次要责任。
车被扣了27天,维修又花了4天,毕某垫付了4000元修车费。她算了笔账:修车费加停运损失加交通费,一共16684元,按对方的七成责任算,也该赔11679元。于是,她把刘某某和他的父母告上了法庭。
“行人赔偿机动车财产损失,法律上没有依据”
让毕某没想到的是,法院最终驳回了她的全部诉讼请求。
承办法官解释说,这个案子和普通的“车撞车”不一样,它涉及机动车和行人。机动车之间发生事故,按过错大小互相赔偿,这没问题。但机动车和行人之间,适用的是另一套规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写得清楚: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事故,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注意,这里是“减轻机动车赔行人的责任”,而不是反过来让行人赔机动车。
“法律只规定了机动车对行人的单向赔偿义务,没有规定行人需要对机动车的损失负责。”法官说,这不是立法者的疏忽,而是一种制度安排。
生命健康权高于财产权
法官进一步解释,这个制度背后有一个法理,叫“优者危险负担”。机动车是高速运行的“铁家伙”,行人靠的是血肉之躯。谁更危险、谁控制风险的能力更强、谁的损害后果更重,一目了然。所以法律对机动车驾驶员课以更高的注意义务,优先保护路上“最脆弱的人”。
交警的事故责任认定,主要作用是——如果行人向机动车方索要人身损害赔偿,这个认定可以用来减轻机动车的赔偿责任。但它不能反过来,变成一个让行人掏钱赔机动车的依据。
“汽车有保险可以兜底,行人没有。把机动车的财产风险转嫁给一个行人、一个孩子,这不合理,也不符合立法本意。”
法官提醒:网约车司机,保险要买齐
案子虽然判了,但毕某的损失确实存在。法官提醒,从事网约车等营运活动的车主,务必及时投保足额的营运性商业险。交强险只赔对方的人和车,不赔自己的车损和停运损失。一旦发生事故,对方又是行人或者非机动车,又没有保险兜底,自己的财产损失很可能只能自己扛。
来源:长春净月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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