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芒能源获悉,5月12日晚间,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简称:江苏新能)发布《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公告显示,近日,江苏省新能源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新能海力海上风力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能海力”)收到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苏海执处罚〔2025〕001号)。根据公告,此次涉及罚款共计6226.7858万元。
江苏如东H2# 海上风电场工程是江苏新能投资建设的第一个海上风电项目,由新能海力负责建设运营。
该项目原设计方案为安装88台单机4MW机组,2020年4月取得海域不动产权证。项目建设期间主机设备供货紧张,同时考虑到国产风机技术迭代加速的因素,新能海力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改为安装70台更为先进的5MW机组,优化后的风机和海缆仍位于原风电场范围内,但部分机位和海缆位置与原海域不动产权证发生偏离,新能海力按照相关规定启动海域不动产权证变更手续,但未能在规定期间完成。鉴于此,江苏省自然资源厅对江苏如东H2# 海上风电场工程进行了现场检查并作出行政处罚。
公告还披露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其中包括具体处罚决定:
1.对新能海力未经批准非法占用海域的行为作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肆佰贰拾捌万贰仟零肆拾元柒角伍分(¥5428.204075万元)的行政处罚;
2.对新能海力擅自改变海域用途的行为作出责令限期改正,并处罚款人民币柒佰玖拾捌万伍仟捌佰壹拾柒元叁角(¥798.58173万元)的行政处罚。
公告表示,新能海力为江苏新能控股子公司,本次处罚预计减少公司2026年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3269.0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6.44%,以上数据仅为初步核算数据,最终数据以经审计后的财务报告为准。
目前公司经营情况及财务状况正常,新能海力正积极采取整改措施,办理合法用海变更手续,后续公司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规范子公司生产经营行为。
公告详情见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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