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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9日,樊某因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上路被忻城县公安机关依法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为自己漠视法律的行为付出了沉痛代价。
时间回溯到4月7日。当日21时许,忻城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G242线城关镇都乐村附近路段开展交通违法整治行动。此时,一名男子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从城区方向驶向城南,在距离执勤点不远处突然右拐进入一条小巷。民警察觉异常,立即跟随上前。
巷子尽头无路可走,男子将车停在路边,迅速跑进附近一户居民家中。民警随后在该居民屋内将其查获,并带回工作区域进一步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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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驾驶人樊某无法提供机动车驾驶证,所骑摩托车也未悬挂号牌。现场酒精测试仪检测显示,其血液中酒精含量为128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进一步的检查中还发现,这已不是樊某第一次因酒驾被查——2023年1月,他曾因酒后驾驶被公安交管部门处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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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樊某回忆,当晚他在家中吃饭时喝了药酒,20时许驾驶摩托车前往城区闲逛。半小时后,他驾车返回,途中被执勤民警查获。后经权威机构检测,樊某血液酒精含量高达149.63mg/100ml,远超醉驾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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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樊某无证驾驶、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驾驶未悬挂号牌车辆上路等多项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依法对其处以罚款、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4月29日,樊某被送拘,为自己的违法行为买单。
来宾公安交管部门提醒:
药酒也是酒。无论酒中泡了什么药材,只要含有酒精,喝后驾驶机动车就属于酒驾或醉驾,法律认定标准与白酒、啤酒完全一致。不要以为“药酒补身体”“不上头”就能开车。
一次违法是侥幸,两次违法是漠视。无证、酒驾、无牌,每一项都是严重的交通安全隐患。请广大驾驶人持证上路、喝酒不开车、按规定悬挂号牌,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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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审:赖祖强 二审:罗雪涛
责编:李丽妮 编辑:盘罗婷
视频:李思睿 来源:忻城大队
因为我不想在茫茫人海中失去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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