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老达子
本文共3458字,阅读时长大约7分钟
前言
“王侯将相,宁有种乎?”
这句话,两千多年前一个叫陈胜的戍卒喊出来的,振聋发聩。它几乎成了咱们民族血液里反抗不公、相信奋斗的文化基因。很多人一提起中国古代,总觉得虽然有阶级,但大体上是流动的。一个穷书生,十年寒窗,就能金榜题名,改变命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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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科举这条看似公平的赛道旁边,一直存在着一个巨大的、看不见的深渊。
有那么一群人,他们和他们的子子孙孙,从一出生就被法律打上了另类的烙印。科举的大门从一开始就是紧锁的。他们的人生,从生到死,都被一套严密而残酷的规则牢牢锁死。这套规则,就是在中国延续了上千年的良贱制度。
今天老达子就来跟大家聊聊,这套比印度种姓还狠的制度,到底是怎么回事~
法典里的贱民到底是什么存在
我们总喜欢嘲笑印度的种姓制度,觉得那种生来分贵贱的搞法很落后。但实际上,古代中国的法律,对贱民的定义和限制,严酷程度有过之而无不及。这不是什么地方上的潜规则,是白纸黑字写在国家根本大法里的。
最有代表性的,就是现存最早、最完整的封建成文法典,《唐律疏议》。我们来看看里面是怎么说的。
先说生命权的不对等。
在《唐律疏议》开篇的《名例律》中,对社会成员的法律地位做了根本性的划分,其中一句让人触目惊心:
“奴婢贱人,律比畜产。”
你刚开始读到这句话,可能会觉得这是一种夸张的修辞。并不是这样。这六个字不是比喻,是一个极其严肃的法律定义。在唐朝法官的眼里,奴婢、部曲这类贱口,法律地位跟家庭的资财等同,说白了就是跟牛、马、猪、狗在同一个法律范畴。
这意味着什么?
一个良人,也就是普通百姓,打死了别人家的奴婢,不需要偿命。法律对他的处罚,跟毁坏别人家贵重财物差不多,赔钱就完了。如果失手打死的是自家的奴婢,唐律也明确禁止,但惩罚很轻,往往只是打几板子。反过来,一个奴婢,哪怕出于自卫,误伤了主人,都可能被判绞刑。
这种法律上的不平等,已经不是人和人之间的差别了。
是人和物之间的差别。
再看婚姻权的绝对隔离。
《唐律疏议》卷十四《户婚》篇里,规定得斩钉截铁:
“人各有耦,色类须同。良贱既殊,何宜配合。”
翻译过来就是,人要找对象,必须找同类。良民和贱民身份不一样,怎么能结婚呢?
这不是道德劝说,是强制性的法律禁令。良民与贱民通婚,婚姻直接宣布无效,当事人还要被判徒刑。古装剧里经常看到富家公子爱上青楼名妓,为她赎身,最后喜结连理。
这种情节在真实历史上,基本不可能发生。因为在唐宋元明清,官府的乐户、倡优都属于贱籍。一个有功名的读书人娶了贱籍女子为妻,不仅自己要被剥夺功名、受刑罚,他的家族也会把他当奇耻大辱,直接逐出家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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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从根本上杜绝了这两个阶层通过婚姻往上流动的任何可能性。
贱民的真实图鉴
一提到贱民,很多人脑海里浮现的可能就是大户人家的丫鬟、仆役。实际上,这只是贱籍人口中的一小部分。在古代中国,贱民是一个庞大且成分复杂的社会阶层,分布在各行各业,身份世代相传,终身不得解脱。
乐户,也就是官方管理的乐籍、妓籍人员,是贱民的重要组成部分。他们的来源,很多时候充满了血腥味。
明朝初年,朱棣通过靖难之役从侄子建文帝手里夺取了皇位。成功之后,他对建文帝的旧臣进行了残酷的清算。根据《明史》等正史记载,建文帝忠臣的家眷,下场非常凄惨。
比如坚守济南、让朱棣吃尽苦头的铁铉,他的妻女在他死后就被发往教坊司,打入乐籍。而齐泰、黄子澄等重臣的家属,大多被流放边地或没入官府为奴。
这些原本是书香门第、官宦世家的人,一夜之间沦为国家的奴隶或官妓,世代操持贱业,永世不得翻身。她们的后代,生下来就是乐户,男子世代当乐工,吹拉弹唱;女子则继续为妓。这种惩罚,比直接杀了他们还要残忍,是一种从精神到肉体、延续子孙万代的羞辱。
在今天的广东、福建沿海地区,曾经生活着一个特殊的群体,叫蜑户或蜑民。他们常年生活在船上,以打鱼为生。
官府明文规定,蜑户不准在陆地上购置田产,不准穿丝绸,更不准跟岸上的良民通婚,也没权参加科举。虽然法律没有完全禁止他们上岸,但剥夺了他们在陆地上定居置业的根本权利,这就让他们世世代代只能以船为家,以水为生。在岸上人眼里,他们几乎不算人,常常受到欺凌和盘剥。
你可以想象一下,一辈子只能住在船上,上了岸连买房的资格都没有,这日子怎么过?
在浙江绍兴一带,还曾有过一个被称为堕民的贱民阶层。关于他们的起源,正史和地方志中有多种说法,主流的说法包括宋代叛将的后裔、元末投降明朝的败军之后、明初罪臣被贬为贱籍的后代等等。
堕民的社会地位,可以说是贱民中的最底层。他们从事的行业被严格限定:男性大多是抬轿、吹鼓、收废品;女性则多为媒婆、接生婆。走路时遇见良民必须低头让路。就算有的堕民家庭通过辛勤劳动攒了些钱,盖房子也不能起高楼,穿衣服不能用好料子。鲁迅先生的小说里,就曾多次提到过这个备受歧视的群体。
除了这些,还有安徽的世仆、河南的丐户、江南地区的伴当等等,他们像一个个被遗忘的部落,散落在中华大地的各个角落,共同构成了那个时代沉默而悲惨的底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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千年枷锁
一项如此不人道的制度,为什么能像幽灵一样,盘踞在中国历史上长达千年之久?背后是冰冷的统治逻辑。
最核心的原因,是维护社会等级秩序的需要。
古代的统治者,需要一个绝对稳定的金字塔社会结构。要让这个金字塔稳固,除了高高在上的顶层,还必须有一个所有人避之唯恐不及的底层。贱民阶层的存在,就像一条深深的护城河,把社会清晰地划成了我们和他们。
对于占人口绝大多数的良民来说,贱民阶层的存在让他们获得了一种相对的优越感。更关键的是,它起到了一种恐惧规训的作用。官府通过把罪犯及其家属打入贱籍,时刻在警告所有良民:如果你不听话,不遵守秩序,你和你的子孙后代,就会掉进这个万劫不复的深渊。
这种深入骨髓的恐惧,比任何严刑峻法都管用。
还有一个原因,是经济上的剥削需要。
不管是官府的杂役、皇家的仪仗,还是贵族家中的奴仆,都需要大量的廉价甚至无偿的劳动力。把一部分人法定为贱民,就等于创造了一个可以无限度压榨的劳动力池。这些人没有人身自由,劳动成果可以被合法地、无偿地占有。对于维持整个上层社会的奢华生活,以及国家机器的低成本运转,都是必不可少的。
这套制度就像一台精密的机器,通过法律、经济和文化的三重锁定,把一部分人死死地按在社会最底层,让他们成为整个帝国大厦最卑微、也最稳固的基石。
终结这一切
这道延续了上千年的身份壁垒,最终是由谁打破的?说出来可能会让很多人意外,他就是清朝的雍正皇帝。
在各类影视剧里,雍正往往以冷酷、多疑、严苛的形象出现。但在解放贱民这件事上,他却干了一件功德无量的大事。
雍正刚一登基,就着手处理这个历史遗留问题。他下达了一系列著名的豁贱为良谕旨。根据《清世宗实录》的记载,从雍正元年(1723年)开始,他便下令豁免山西乐户的贱籍,允许他们改业为良,跟普通百姓一样参加考试。
雍正二年,又下旨开除浙江绍兴堕民的贱籍。到了雍正五年之后,又陆续豁免了广东蜑户、安徽徽州世仆、江南丐户与伴当等群体的贱民身份。
他从国家法律的层面,强行斩断了这些特定群体世代为贱的锁链。
雍正为什么要这么做?他是一个充满人文关怀的理想主义者吗?
并不是。雍正是一个极其务实的政治家。他推行豁贱为良,背后有非常现实的政治和经济考量。
经济上,清朝中期人口滋生,国家需要更多的劳动力和税源。把数百万被束缚在贱籍里的人口解放出来,让他们成为可以编户齐民、自耕纳税的普通农户,这跟他推行的摊丁入亩等财税改革是配套的,能直接增加国库收入。
政治上,像徽州的世仆、江南的伴当等贱民,往往是地方豪强大家族的人身依附,是地方势力的重要根基。雍正通过解放这些贱民,直接瓦解了地方大族对底层人口的控制,削弱了地方势力,达到了强化中央集权的目的。
虽然雍正的改革主要是为他的统治服务,但客观上确实把数百万被奴役和歧视的贱民从千年枷锁中解救了出来。更准确地说,是为他们打开了一条脱离贱籍的合法通道。
需要说明的是,雍正并没有从根本上废除良贱制度的法律体系,只是针对几个最庞大的贱民群体进行了特赦。尽管如此,这项改革依然是划时代的进步。
老达子说
雍正的一纸谕令,从法律上斩断了某些贱民群体的世袭枷锁,但人心中的那堵墙,比法典里的那堵墙顽固得多。直到民国时期,鲁迅笔下依然能看到绍兴堕民遭受白眼和排挤。真正从根子上铲除这套制度的,是新中国成立后的土地改革和社会重塑。
今天回头看,这套制度最可怕的地方不是它有多残酷,而是它存在了上千年,大多数人却觉得理所当然。当不公变成传统,反抗反而成了异端。这才是良贱制度留给后人最深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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