骑上心爱的电动自行车
想去哪里就去哪里?
任性妄为可能面临罚款!
⚠️⚠️⚠️
5月4日
据广州交警部门消息
近日一男子因存在驾驶电动自行车
在广州荔湾区内环路B线高架行驶、闯桥隧等
违法行为
被依法扣留车辆并罚款1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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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该男子接受交警处理
据广州交警部门透露
该男子驾驶行为存在4类交通违法
包括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号牌、闯桥隧、驾驶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未取得驾驶证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
《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
依法扣留车辆
并对当事人进行罚款1400元
根据《广州市电动自行车管理规定》,禁止买卖、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电动自行车号牌、行驶证。禁止使用其他电动自行车的号牌、行驶证。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号牌、行驶证,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同时,禁止电动自行车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内环路及其放射线、过江隧道、人行道,未设置独立非机动车道的路肩、桥梁、隧道、高架路、立交桥以及其他禁止通行的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此外,禁止驾驶非法改装、加装、拼装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如违反此规定,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对驾驶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则明确,驾驶非法加装和改装,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车辆,并对驾驶人处50元罚款。
根据《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机动车驾驶证被吊销或者被暂扣期间,驾驶非汽车类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1000元罚款。
今年以来
广州多次开展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行动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将持续加大路面执法力度
同时联合多部门打击假牌、改装等
源头违法行为
让违法者“寸步难行”
让守法者“安心出行”
请广大交通参与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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