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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法学》2026年第2期要目
【专题一:部门法专论】
1.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适用的司法分歧与规则厘清
郭理蓉
2.投资便利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辨析
王淑敏、任帅
3.论“民转刑”犯罪治理中民事法原理之考量
——以虚假诉讼罪为例
刘仁海
4.《民法典》中性质类条款的类型化阐释与运用
刘雷
【专题二:司法制度现代化】
5.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问题研究
苏志强
6.论矛盾鉴定意见的司法突围
房保国
7.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嬗变及法理思考
刘东
【专题三:技术创新与法治】
8.超大型平台的宪法挑战及其应对
陈道英
9.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共享型给付的建构
董妍、耿世铭
【专题四:学科交叉与方法·纪检监察】
10.数字法治下纪检监察数字赋能的保障路径
牛安琪
【专题一:部门法专论】
1.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适用的司法分歧与规则厘清
作者:郭理蓉(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暨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
内容提要:缓刑的适用与撤销是轻罪司法的最后环节,关系到轻罪治理的现实效果。通过对367份缓刑考验期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裁定书的分析发现,司法实践中对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即“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普遍予以扩大解释且有明显分歧,导致类似案件裁定结果截然不同,甚至轻重失衡。要确保缓刑撤销的公正与合理,有必要厘清缓刑撤销事由中“情节严重”,特别是兜底的“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的义涵,明确裁定标准。准确理解和适用缓刑撤销事由兜底情形,要区分违反缓刑监督管理规定的一般行为与“情节严重”,厘清兜底情形与其他列举项之间是并列不交叉的关系,“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应当与已列举项具有同质性和量的相当性,在适用时秉持限缩解释立场。
关键词:缓刑撤销;兜底情形;治安管理处罚;裁定标准
2.投资便利化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中的可诉性辨析
作者:王淑敏、任帅(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中国积极倡导的WTO《促进发展的投资便利化协定》在透明度、精简行政程序等方面,实现了历史性的制度创新。鉴于协定尚未正式生效,加之“违反之诉”无法量化,WTO争端解决机制(DSB)本身受制于多重制约,投资便利化争端能否适用DSB面临着难题。为了解决上述难题,中国应当推动开放式诸边协定进程,以突破协商一致的束缚,先在部分成员方之间生效。厘清争端的具体来源同样必要,然而仍有疑难争端难以甄别,需要运用一般法律原则、善意原则进行解释。此外,需要发挥多方临时上诉仲裁机制的替代性作用,在肯定DSB适用投资便利化争端的同时,并不排除传统的投资者—国家争端解决机制(ISDS)在解决投资保护争端方面继续发挥作用,与DSB形成相辅相成、相互策应的关系。
关键词:IFDA;投资便利化;DSB;可诉性;DSU
3.论“民转刑”犯罪治理中民事法原理之考量
——以虚假诉讼罪为例
作者:刘仁海(江苏警官学院江苏省公共安全研究院)
内容提要:“民转刑”犯罪治理必须考量其中的民事法原理,以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以及罪重与罪轻的限度。虚假诉讼入刑已十年有余,但虚假诉讼乱象并未得到明显改善,虚假诉讼定罪难已成为不争的事实,需要回归到民事法上寻找出路。虚假诉讼罪是典型的“民转刑”犯罪,且属于既超出民事实体法又超出民事程序法而入刑的犯罪,应当考量民事诉讼流程以认定犯罪“着手”并划定犯罪圈,考量民事法律关系构造以认定何为“捏造事实”并区分罪与非罪,考量民事诉讼证明规则以设定该罪的刑事证明标准,考量民事司法处理并以之对刑事处理产生预决效力,如此方能破解虚假诉讼治罪与治理难题,避免其罪刑规范成为僵死条款,并为其他“民转刑”犯罪治理提供借鉴。
关键词:民转刑;虚假诉讼;治罪;治理;民事法原理
4.《民法典》中性质类条款的类型化阐释与运用
作者:刘雷(安徽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民法典》中存在大量的性质类条款,比如根据合同性质、行为性质、道德义务性质等多种形式,但是当前司法实践对此类条款存在适用笼统、缺乏说理的问题。性质兼具事实与规范特征,对于理解和运用民法典具有重要的方法论意义。性质类条款不是对法律漏洞的填补,与参照类条款、兜底类条款亦存在不同,具有独特的法律思维特性。性质类条款运用的关键是对特定价值的评价、性质类比的相似性判断和新情形的法律发现。具体方法上,首先优先适用或结合法律明确规定;其次区分和权衡其在法律理由上的特殊性和必要性,识别待决事项的法律性质、性质条款的典型类型与法律规范之间的相似关系;最后应强化性质运用的说理和论证,在稳定性的基础上增强司法的适应性。
关键词:根据性质;价值权衡;相似性判断;体系思维
【专题二:司法制度现代化】
5.民事执行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问题研究
作者:苏志强(山西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如何裁判关系到执行效率和当事人程序权益。随着司法实践中分配方案异议之诉适用案件的增多,裁判不统一的问题凸显。造成裁判结果较为混乱的直接原因在于对分配方案异议之诉裁判方式问题缺乏明确的规定,根本原因则反映了该诉讼背后的性质之争。《强制执行法(草案)》试图通过当事人诉讼请求和分配方案制作权限的规定完善该诉讼制度,但该规定方式容易引发新的争议。在我国强制执行单独立法趋势下,分配方案异议之诉的构建应当避开性质之争,围绕充分发挥该诉讼在执行分配阶段的纠纷一次性解决和纠纷解决扩大化功能,对诉讼请求全部或部分支持情况下的判决方式进行明确,构建兼具确认功能和形成功能的救济之诉。
关键词:分配方案异议之诉;形成之诉;确认之诉;救济之诉
6.论矛盾鉴定意见的司法突围
作者:房保国(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
内容提要:矛盾鉴定意见引发的司法认知危机,体现科学理性与司法权威在事实认定领域的张力,根源在于技术标准差异、样本局限、认知主观性及制度激励异化等多重因素。传统“印证优先”模式因被动依赖技术权威,难以消解此类矛盾。证据链韧性理论,可通过证据动态互证与矛盾容错机制重构事实认定逻辑;在程序层面构建分层式协同治理模型,以技术参审制打破鉴定垄断,以区块链存证固化检材流转轨迹,以动态心证公开强化裁判说理。鉴定机制创新应聚焦诉前鉴定与调解衔接、专家辅助人质询、重新鉴定准入与鉴定人责任体系,在科学谦抑性与司法担当性的辩证统一中,确立司法对技术理性的程序驯服路径。
关键词:矛盾鉴定意见;证据链韧性;分层协同;司法审查;科技赋能
7.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制度嬗变及法理思考
作者:刘东(华东政法大学法律学院)
内容提要:根据立法规定及司法现状,第三人基于相互排斥、相容但只能实现其一以及相容但效力上有位阶的实体权利,都能对本诉的诉讼标的主张独立请求权。除此之外,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事后推动,还使得虚假诉讼的受诈害人、合同撤销权人在事实上获得了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身份。这样一来,就导致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规范无法涵盖既有类型的结果。对此,目前比较有效的解决方案是突破“旧实体法说”的识别标准,将法条中的“诉讼标的”理解为诉讼请求。而在实务部门多将诉讼标的等同于实体法律关系的背景下,作为支持这种做法的正当性基础则是诉讼标的相对性理论。未来条件成熟时,应对《民事诉讼法》中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条文表述进行修改。
关键词: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诉讼标的;案件事实;相对性
【专题三:技术创新与法治】
8.超大型平台的宪法挑战及其应对
作者:陈道英(东南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以社会本位的宪法观对数字社会进行观察可以发现,基于其构成了数字社会中无可替代的基础架构和重要节点,超大型平台已经成为宪法秩序的重要参与者,且兼具“基本权利主体—平台权力主体”双重属性。传统宪法应对方案难以有效应对平台的宪法挑战,应当构建如下宪法应对路径:在基本权利维度,以保护“基本权所保障之生活领域”为根本目的,遵循“以其性质为限”之基本原则,限定平台基本权利的保护范围与保护强度,并审慎设定平台义务;在平台权力维度,则应立足其“事实权力”的性质,从国家保护义务入手破题,完善立法的敏捷响应机制,并划定国家保护义务边界。
关键词:基本权利;平台权力;法人基本权利;国家保护义务
9.公共数据授权运营中共享型给付的建构
作者:董妍、耿世铭(天津大学法学院国家制度与国家治理研究院,天津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目标是给付公共数据产品服务,释放公共数据作为治理要素和生产要素的价值。经营性与公益性的平衡是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主线。当前公共数据授权运营规范中的经营性机制占主导,公益性机制受挤压,忽视公众法律主体地位,致使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给付义务履行不足。为此,应检视授权运营给付模式,以平衡公益性与经营性。共享型给付模式重视各方法律主体的积极地位,旨在实现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最佳配置。在此模式下,公众基于共享权,享有发展共享、接入使用和知情监督权能,参与授权运营法律关系。国家可通过完善给付供给、信息披露和利益分配等机制,实现公共数据产品服务的共享型给付,以平衡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的公益性和经营性。
关键词:共享型给付;公共数据授权运营;共享权;公共数据产品服务
【专题四:学科交叉与方法·纪检监察】
10.数字法治下纪检监察数字赋能的保障路径
作者:牛安琪(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内容提要:数字技术迅猛发展正深刻重塑纪检监察的反腐模式,单纯依赖技术赋能无法解决其引发的法律与治理挑战。由于数字法治框架的缺位,当前实践凸显监察权力与公民权利、技术逻辑与法律逻辑之间的深层张力,由此应采取数字法治对纪检监察数字赋能的法治化、规范化与效能化协同发展的措施。其路径为:在价值融合层面,确立法治主导、技术赋能的核心理念,通过人工复核等制度设计,确保技术应用始终服务于法治价值与人文关怀;在规范融合层面,监察机关应以最小必要原则明确个人数据采集和处理边界,并健全数字监察责任体系;在机制融合层面,以法治原则构建跨部门数据共享的法定协同机制,保障数据流转的合法性、安全性与协同性,以期提升纪检监察公信力。
关键词:数字法治;纪检监察数字赋能;价值融合;规范融合
《北方法学》杂志是经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准,面向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专业法学学术期刊,双月刊,逢单月15日出版。《北方法学》由黑龙江大学主管主办,禀持开放办刊之理念,邀请国内外著名法学专家及资深教授组成编委会,打造国内一流法学期刊。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批复《北方法学》的办刊宗旨为:“繁荣法学研究,服务法制建设,加强学术交流,培养法律人才”。《北方法学》杂志目前设置的主要栏目有:理论法前沿、部门法专论、专题研究、外国法研究、中外法史研究、实践论坛、名家讲坛、博士生论坛、学术综述、译评文丛、学术问题争鸣、比较法论坛等。
责任编辑 | 郭晴晴
审核人员 | 张文硕 王晓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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