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日起正式实施的
《襄阳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明确规定
驾乘电动自行车未佩戴安全头盔的
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给予警告,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20元罚款
这四种情形
将依法处罚!
0 1
明确拒绝型
明确表示“我不戴”“没头盔不可能戴”“罚吧,给开单”。
0 2
行为对抗型
骑车强行冲卡驶离,或拒绝听从交警指挥靠边。
0 3
即时反复型
接受警告后驶离,但在同一执勤岗点视线范围内,再次将头盔摘下骑行;前一岗点受到警告,下一岗点又被查到没有戴头盔。
0 4
屡教不改型
多次未佩戴头盔被警告,仍不佩戴的。
襄阳交警持续曝光
骑行不戴头盔不文明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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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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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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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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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刘**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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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方**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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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陈**
地点:长虹北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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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张**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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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沈*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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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彭*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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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毛**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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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李**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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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龚*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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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邓**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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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柏**
地点:清河口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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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谢*
地点:七里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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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王**
地点:七里河西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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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徐**
地点:屏襄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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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罗**
地点:屏襄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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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胡**
地点:屏襄门街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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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陶**
地点:米公街道
倡导文明出行
争做文明市民
共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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