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感谢检察机关给我改过自新的机会,我一定吸取教训,以后本本分分工作,回报社会。” 4月29日,在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召开的一场公开听证会上,犯罪嫌疑人努某某、麦某某当场诚恳悔过。
此前,二人因一时贪念盗窃电缆线,涉案金额达10417元。鉴于二人系初犯、偶犯,具有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并取得谅解等情节,该院通过公开听证依法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这场有尺度更有温度的司法实践,是昭苏县检察院践行以人民为中心司法理念、落实“应听尽听”检察听证要求的一个缩影。
一时糊涂:月入八千的年轻人走上歧途
努某某和麦某某原本在外地从事马术相关工作,两人月均收入约8000元,生活安稳。2025年5月30日,二人临时起意,前往昭苏县南城区及军马场附近踩点,并准备了作案工具。
2025年6月1日凌晨2时许,二人先后在昭苏县南城区C区西侧、军马场南环路与天马路交界处,盗窃电缆线共计35.95米及冷缩终端头1套。经鉴定,被盗物品总价值为10417元。
案件很快侦破。到案后,努某某和麦某某如实供述了全部犯罪事实,并表达了深深的悔意。“我们真的是一时糊涂,现在非常后悔。”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二人积极全额退赔退赃,取得了被害单位的谅解。
审慎考量:公开听证让公平正义“看得见”
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承办检察官全面审查认为,努某某、麦某某的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但属于犯罪情节轻微的情形。
“如果简单‘一诉了之’,两人可能因此失业,甚至滑向更深的社会边缘;但如果能拉一把,给他们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或许能真正挽救两个年轻人,实现更好的社会效果。” 办案检察官介绍。
为确保案件处理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决定召开公开听证会。听证会由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尔波力・色尔克主持,邀请3名听证员、1名人民监督员到场监督,公安机关办案人员也参加了听证。
听证会上,检察官详细阐述了案件事实、证据情况及拟作相对不起诉的法律依据:一是二人系初犯、偶犯,此前无违法犯罪记录,主观恶性较小;二是到案后认罪认罚,具有坦白情节;三是全额退赔退赃,取得被害单位谅解,社会危害性已得到修复;四是二人原本有稳定职业,具备回归社会的良好基础。
经过充分评议,听证员、人民监督员一致同意检察机关拟作相对不起诉的处理意见。“听证过程很规范,检察机关释法说理充分,这个决定既维护了法律权威,又体现了司法温度。” 一名听证员在会后表示。
![]()
检察温度:依法从宽助其重返社会
综合全案事实、情节及听证评议意见,昭苏县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努某某、麦某某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相对不起诉不等于不违法,更不代表不需要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检察官在宣告不起诉决定时,对二人进行了严肃的法治教育,告诫他们要珍惜机会,敬畏法律,踏踏实实工作生活。
“宽严相济”并非一句口号。 本案的办理,是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将法、理、情有机统一的生动实践。通过公开听证,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让检察权在阳光下运行,增强了司法公信力;通过精准适用相对不起诉,给符合法定条件的轻微犯罪人员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帮助他们修复社会关系、回归正常生活,最大限度减少了社会对立面。
延伸治理:以高质效履职服务基层治理
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叶尔波力・色尔克表示,下一步,该院将持续用好检察听证、相对不起诉等司法举措,坚持“应听尽听”,做到以公开促公正、以公正赢公信。在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的同时,对轻微刑事案件积极落实依法从宽政策,用心用情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以高质效检察履职守护辖区平安、服务基层治理,努力实现办案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法律的权威不仅来自于惩罚的严厉,更来源于公正与温度。 昭苏县人民检察院对待这起“小案”的态度,折射出新时代基层检察机关积极参与社会治理、努力化解社会矛盾的担当。让一时失足的年轻人有机会重返正轨,回归社会、回归家庭,正是“以人民为中心”在检察办案中的生动注脚。
图文 |王强
编辑 | 刘新娥
审核/责编 |张莉、刘彬
评论功能现已开启,但需要关注☺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