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8日晚,证监会官网消息,近日,证监会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元道通信)财务造假案件作出行政处罚事先告知。经查,元道通信2019年至2022年虚增收入,涉嫌欺诈发行、定期报告信息披露违法违规等。证监会拟对上市公司罚款23884万元,对3名责任人员合计罚款1800万元并对相关人员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元道通信涉嫌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深交所将依法启动退市程序。
证监会已冻结元道通信募集资金相关账户,目前正在对中介机构执业情况开展调查。对于可能涉及的犯罪线索,证监会将坚持应移尽移工作原则,严格按照《刑法》《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的规定移送公安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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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来看,元道通信公告的证券发行文件编造重大虚假内容。经查,2019年至2021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65902,640.59元、160688291.80元、263632076.14元,分别占《招股说明书》(申报稿、上会稿、注册稿)披露的2019年度至2021年度营业收入的8.75%、13.12%、16.23%。
此外,元道通信2022年年度报告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记载。经查,2022年元道通信通过虚构工作量确认单等方式虚增营业收入166218396.33元,占2022年年度报告披露营业收入的7.87%。
李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长,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李晋全面负责元道通信经营管理,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和有效监督。
燕某时任元道通信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燕某主持元道通信日常经营工作,参与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曹亚蕾时任元道通信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曹亚蕾主管元道通信财务、融资和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安排元道通信虚增收入事项。
吴志锋时任元道通信董事、副总经理,在元道通信《招股说明书》、2022年年度报告等信息披露文件上签字,保证文件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吴志锋分管主要涉案业务,未对前述涉案事项进行审慎关注。
根据当事人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与社会危害程度,依据《证券法》第一百八十一条、第一百九十七条的规定,证监会拟决定:
1、对元道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并处以23883.68万元罚款;
2、对李晋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3、对燕某(已故)免予处罚;
4、对曹亚蕾给予警告,并处以750万元罚款;
5、对吴志锋给予警告,并处以300万元罚款。
此外,李晋作为元道通信时任董事长,严重未勤勉尽责,曹亚蕾组织、安排涉案违法行为,二人情节较为严重。证监会拟决定:对李晋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对曹亚蕾采取5年证券市场禁入措施。
采写:南都·湾财社记者 吴鸿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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