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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 年10 月31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立案告知书》(编号:证监立案字 0382025011 号),因公司涉嫌定期报告等财务数据虚假记载,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公司于 2026 年 5 月8 日收到中国证监会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处罚字[2026]13 号)(以下简称“《告知书》”),根据收到的《告知书》认定情况,公司可能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第 12.2.1 条第(一)项、第 12.2.2 条第(一)项规定的重大违法行为,可能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
公司于 2026 年 5 月 8 日收到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保荐人及主承销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审计机构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公司实际控制人高裕弟的通知,上述相关方拟共同出资设立先行赔付专项基金,用于先行赔付适格投资者的投资损失。
公司将积极配合相关方推进上述工作,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股票已因可能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被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后续收到正式的处罚决定书,触及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的,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特此公告。
苏州清越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 年5 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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