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关于吉林省实验繁荣高级中学学费标准的批复》,具体如下:![]()
吉林省实验繁荣高级中学: 你校关于申请学费标准调整的请示收悉。根据《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741号)《吉林省定价目录》有关规定,按照动态调整学费的要求,现对你校学费标准批复如下:一、吉林省实验繁荣高级中学学费最高标准为25000元/生年。二、学费标准为学校执行的最高标准,你校可根据办学成本、招生情况等因素适当下浮,具体标准由你校自主确定,学校与家长签有涉及学费协议的按协议执行。你校应按相关规定向社会公布学费具体标准及办学经费具体收支情况。三、你校要建立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制度,适当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费。学校应从学费收入中提取不少于5%的资金,用于奖励和资助学生。四、你校要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原有在校生执行入学时学费标准,2026年秋季新入学学生按学校公布学费标准执行。学费按学期或学年收取,不得跨学年收费,学费支出按相关规定执行。以上标准自2026年秋季学期开始执行,有效期3年。
来源:吉林省人民政府网站
监制:李亚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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