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我在公司勤勤恳恳干了10年,现在说我违反规章制度就把我解聘了,赔偿金就给一点,这太不公平了!”杨某拿着劳动仲裁委的不予受理通知书走进南关法院,语气里满是委屈与无助。
原来,杨某自2014年起就入职某教育公司关联企业,先后与多家关联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作岗位、地点始终未变。2024年12月,该教育公司长春分公司突然以他违反规章制度为由,单方面解除了劳动合同。协商无果后,杨某向长春市南关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仲裁委作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后,杨某诉至南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未休年休假工资、未调休加班费及代通知金等多项费用。
案件立案后,承办法官徐卓仔细阅卷,逐一梳理案件争议焦点,多次联系双方核实情况。
庭审现场,双方各执一词。杨某情绪激动地说:“我在公司干了十年,每天勤勤恳恳,公司说我违规,连一份像样的证据都拿不出来,就随便把我解聘,这就是欺负人!而且我换的几家公司都是他们的关联企业,岗位、地点都没变,工龄凭啥不能连续算?”
面对杨某的控诉,企业代理人连忙辩解:“我们是依据公司《员工手册》解除的劳动合同,程序合法合规,另外,他先后与不同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工龄应该分别计算,不能合并,我们没有义务支付这么多赔偿金。”
针对双方的自诉与辩解,徐卓法官沉着主导庭审,逐一核查案件事实、厘清争议焦点。一是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经审查,公司提交的《员工手册》未履行完整民主议定程序,亦无充分证据证明当事人存在利用公司资源谋私的行为,认定公司构成违法解除;二是关于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依据相关司法解释,用人单位及其关联企业与劳动者轮流订立劳动合同,属于“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故将杨某工作年限连续计算;三是关于未休年休假加班费,结合公司OA系统记录,依法核算了相应补偿金额;四是关于代通知金,因不符合法定情形,依法不予支持。同时,法官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明确了总公司与分公司的责任承担方式,最终作出一审判决,判令分公司支付当事人各项款项共计43万余元,总公司承担补充清偿责任。一审判决作出后,二审法院依法维持原判。
“太感谢徐法官了!要是没有你,我这十年工龄就白算了,这笔钱对我太重要了!”结案后,杨某专程来到南关法院,将一面印有“为人民办实事 做群众贴心人”的锦旗送到办案法官手中,再三表达感激。
一面锦旗,承载着群众的认可与信赖。南关法院速裁审判庭始终坚持“快审快结、案结事了”,聚焦民生纠纷,以严谨细致的办案态度、公正高效的司法裁判,用心解决群众急难愁盼,用实际行动践行司法为民初心,让司法温度直抵人心。
来源:长春南关区法院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