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平潭法院君山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因婚外赠与引发的财产纠纷。法官主动查明事实,严格区分赠与与消费款项,在依法释明的基础上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和解。
案件当事人陈花花(化名)在怀孕期间发现丈夫林大海(化名)与王小英(化名,某酒吧员工)联络密切。林大海在婚内向王小英多次转账,共计六万余元。陈花花认为上述款项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擅自赠与婚外异性,遂将王小英诉至法院,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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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庭当日,陈花花情绪激动,向法官倾诉自己的痛苦与无助。王小英则辩称,部分款项是林大海预订酒吧包厢的消费款,并非单纯赠与。本应作为关键第三人的林大海,始终未敢露面,其逃避行为加剧了双方的对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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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一面稳定住陈花花的情绪,一面开始争取调解。为查明事实,法官主动前往林大海家中了解情况。面对法官,林大海闪烁其词,缺乏担当,甚至以“出门买烟”等借口试图躲避询问。法官没有放弃,而是严肃指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赠与婚外异性,不仅违背公序良俗,更需承担返还责任。通过耐心劝解与法律释明,法官最终促使林大海主动配合到法庭解决问题,逐笔捋清了每一笔款项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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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查明全部款项性质后,法官依法作出明确结论:林大海向王小英转账的金额中,无法证明为正常消费的共计三万余元,属于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未经配偶同意擅自赠与婚外异性的夫妻共同财产,该赠与行为违背公序良俗,依法应属无效,王小英负有返还义务;而其中两万余元经核实确为林大海个人在王小英所在酒吧的正常消费款项,不属于赠与,王小英无需返还。
基于这一依法区分后的结论,法官认为,此案情节复杂,若径行判决可能激化各方矛盾,且不利于兑现胜诉方合法权益。为此,法官决定继续采用“背靠背”调解方式,耐心与双方进行多轮沟通,尽可能促成矛盾纠纷当场化解。
最终,在法官依法公正调解下,王小英当场向陈花花返还三万元(经双方协商,在扣除消费款项后,就剩余赠与部分达成一致),陈花花接受款项后,当庭撤诉,案件至此妥善解决。
供稿:游未希
编辑:王梦露
校对:蔡秋梅
审核:郭剑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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