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的官方指南文件,同时发布配套常见问题解答(FAQ),以支持各方法规统一解读。指南基本确认了此前草案中的解释思路,多项与市场经营主体直接相关的要点已被明确确认,企业需在2026年8月12日实施日期前完成合规准备。伙伴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世界食品网-www.shijieshipin.com)
欧盟委员会于2026年3月30日发布了关于《欧盟包装与包装废弃物法规》(EU)2025/40的官方指南文件,同时发布配套常见问题解答(FAQ),以支持各方法规统一解读。指南基本确认了此前草案中的解释思路,多项与市场经营主体直接相关的要点已被明确确认,企业需在2026年8月12日实施日期前完成合规准备。伙伴网整理了相关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
关注物质 / 全氟和多氟烷基物质(PFAS)(2026 年8月12日起适用)
《包装和包装废弃物法规》(Packaging and Packaging Waste Regulation, PPWR)旨在通过严格的包装标准和废弃物管理措施减少包装浪费、促进循环经济,并降低环境影响。取代了实施近30年的旧指令,作为欧盟“绿色新政”(European Green Deal)的关键支柱,不仅将重塑欧洲市场,更可能引发全球产业链的连锁反应。
PPWR 要求,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产品,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最小化关注物质(SoCs)的存在与含量,无论该物质是包装材料成分还是包装组件的组成部分。也就是说不管是构成包装的各种物质(比如纸、塑料、涂层、油墨、胶水),还是包装上的各个零件(比如瓶身、盖、标签、膜、内托),没有例外,全部要最小化 SoCs。
关注物质(Substances of Concern,简称 SoCs)指在包装等产品中,对人体健康 / 环境有危害、或会阻碍回收再利用的物质,欧盟要求企业必须最小化使用。
根据欧盟PPWR(EU)2025/40与《可持续产品生态设计法规》(ESPR)(EU)2024/1781 ,满足以下任意一项即属于关注物质:
1) 属于REACH法规中的高度关注物质(SVHC);
2) 按CLP法规被归类为致癌、致突变、生殖毒性、内分泌干扰、持久有毒等高危危害物质;
3) 属于POPs持久性有机污染物(长期残留、生物累积、有毒);
4) 会阻碍 / 损害材料的重复使用与回收利用的物质。
同时补充说明,目前关注物质暂无固定数量或明确的清单。尽管PPWR未针对关注物质设定通用浓度限值(特定重金属与下文PFAS除外),但生产企业必须能够客观证明已实现关注物质的最小化使用。
PPWR仅对食品包装中的PFAS设定最高浓度限值,具体要求如下:
1) 采用靶向PFAS分析:单一PFAS ≤ 25 ppb;
2) 采用靶向PFAS分析:PFAS总量 ≤ 250 ppb;
3) 所有PFAS(含聚合物型 PFAS):≤ 50 ppm。
指南文件给出PFAS合规检测分步方法:
第一步:检测包装总氟含量(TF),若总氟≤ 50 ppm,样品可视为合规。
第二步:若总氟含量>50 ppm,推荐采用热裂解-气相色谱 / 质谱(Py-GC/MS) 等方法,确认氟为有机氟或无机氟。若有机氟<50 ppm,样品可视为合规。
第三步:指南建议直接进行总可氧化前体物(TOP)分析,验证是否符合单一PFAS 25 ppb与PFAS总量250 ppb的浓度限值。欧盟委员会补充:基于现有证据,所有通过总氟测试的样品,均可同时满足第二步与第三步要求。
关键合规提示:
1)无库存宽限期:2026 年8月12日之后,PFAS 超标的食品包装一律不得投放欧盟市场。
2)限值适用于所有PFAS,无论有意添加还是无意存在。
3)限值适用于整个包装单元(含油墨、涂层、胶黏剂及其他配套材料),再生材料包装不享受任何豁免。
委员会在FAQ中指出:目前欧盟尚无统一的食品包装PFAS检测方法,但 “委员会正推动各成员国市场监管机构采用统一执法方式”,且多家实验室已可提供总氟与总有机氟检测服务。
二
符合性声明、技术文件与合格评定程序(2026年8月12日起适用)
生产企业必须确保,所有投放欧盟市场的包装均已按照PPWR第38条与附录 VII完成合格评定。企业须依据第39条编制欧盟符合性声明,并配套技术文件支撑。若包装同时受欧盟多项法规管辖,可使用单一合并版符合性声明,但须清晰列明所依据的欧盟法案。FAQ针对合格评定可能出现的多项问题作出逐一回应。
三
其他要求与注意事项
PPWR中多项重要要求将自2026年8月12日起分阶段实施。
2026年-2028年:成员国开始实施,企业进行适应性调整。
2030年:关键目标生效,包括可回收包装、减量目标、再生塑料含量要求等。
2040年:更严格的可重复使用包装目标生效。
2050年:气候中立目标达成。即不对全球气候产生负面影响。
FAQ对可回收性、塑料包装再生含量、包装减量化与标签等议题作出详细说明。尽早调整产品包装策略、提升环保标准、参与国际绿色供应链,将是应对PPWR挑战、抓住绿色经济机遇的关键。
关键定义与适用边界:
指南文件对PPWR项下“生产企业” 和“生产者”作出明确定义。生产企业(Manufacturer)是制造包装 / 成品,或以自有品牌 / 商标委托制造的主体(品牌方、设计方、委托方),需要负责包装合规、技术文档、符合性声明;生产者(Producer )是首次将包装 / 包装产品投放到欧盟某成员国市场的主体(进口商、分销商、投放方),负责EPR 回收责任、注册、缴费,按成员国 / 投放环节认定。指南强调:供应链中仅能存在一家生产企业,同时细化供应链各主体义务。
限制一次性包装,设定塑料含量阈值(与欧盟一次性塑料指令重大区别),指南明确:
1)含塑料≥5% 的包装,若属于PPWR附录 V(第1–4点)一次性塑料包
装禁令范围,则适用该禁令(即从2030年1月1日开始,禁止使用特定类型的一次性塑料包装)。举例:含塑料 ≥5% 的纸包装(标签、清漆、颜料、油墨、胶黏剂、大漆除外),将被视同一次性塑料,2030年起在特定应用中被禁止。
2)若包装中塑料<5%,则不适用上述禁令。该规则与《一次性塑料指令》(EU)2019/904存在显著差异:原指令无最低阈值豁免,即使仅带塑料阻隔涂层的纸制品也需遵守相关要求。
小结
PPWR是欧盟包装行业的一次重大改革,其核心在于减少包装废弃物、提高可回收性、推动循环经济。该法规不仅对欧洲市场影响深远,也将对中国包装和托盘行业产生重要影响。对于中国企业而言,尽早调整产品包装策略、提升环保标准、参与国际绿色供应链,将是应对PPWR挑战、抓住绿色经济机遇的关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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