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夜间行车,安全第一!为了守住蔡甸人的夜间出行平安,5月4日晚,蔡甸交警在105省道张湾街路段设卡,开展夜间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没想到一查就查出个“狠角色”——一名司机竟集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使用伪造驾驶证于一身,妥妥的“三重违法”,给路面安全埋下巨大隐患!
当晚19时55分左右,一辆号牌为鄂AR***5的黑色小型客车,缓缓驶入交警检查卡点。蔡甸交警四中队中队长李武作、政治指导员夏添见状,立即示意驾驶员停车接受例行检查。可就在车窗摇下的瞬间,一股浓烈的酒气扑面而来!
果然,酒精快筛棒刚靠近驾驶员,就立刻发出了警报。李武作中队长当即示意驾驶员下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一出,驾驶人李某体内酒精含量高达101mg/100ml,已经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远超80mg/100ml的醉驾标准!
本以为只是一起普通醉驾,可接下来的一幕,让民警更加意外。当民警要求李某出示驾驶证时,李某的神色瞬间变得不自然,眼神躲闪、支支吾吾。凭借多年执勤经验,民警立刻察觉到不对劲,当即通过系统查询李某的相关信息,这一查可不得了:李某出示的“驾驶证”根本查无此证,而李某本人,自始至终就没有取得过机动车驾驶证!
“你到底有没有驾驶证?”面对民警的质问,李某一开始还硬气十足,大声辩解:“有啊!怎么冒得驾驶证呢!”直到民警将系统查询结果摆在他眼前,铁证如山之下,李某才彻底没了底气,低下了头,承认自己使用伪造驾驶证的违法事实。
随后,民警依法将李某带往武汉市汉阳医院醒酒中心进行抽血检测,进一步固定证据。最终抽血检测结果显示,李某血液中酒精含量为96.77mg/100ml,确认达到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罚标准,违法事实确凿。
要知道,醉酒驾驶、无证驾驶、使用假证,每一项都是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李某一人占了三项,简直是拿自己和他人的生命当儿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李某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扣留机动车、罚款6000元、五年内不得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严厉处罚。目前,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李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在此,蔡甸交警郑重提醒咱蔡甸所有交通参与者:
机动车驾驶证是合法驾驶的唯一凭证,必须通过正规考试依法取得,千万别心存侥幸,想着用假证蒙混过关——伪造、买卖、使用假证,都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一旦被查,后果不堪设想!
同时,酒后驾车绝对是交通违法的“大忌”,醉酒驾车更是直接触犯刑法,不是“运气好没被查”,而是“一旦出事必后悔”。道路交通安全无小事,每一次侥幸,都可能酿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愿每一位蔡甸司机都能牢记: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无证不碰车,假证不能用。自觉遵守交通法规,既是对自己负责,也是对家人、对身边每一位路人负责,一起守护咱蔡甸的平安出行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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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摄影
鹿二
SLOG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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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湖北平渊律师事务所丨章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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