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系统开通时间:5月8日0时至6月17日18时。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6月26日17:00。
关于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的通知
各提名单位、专家:
依据《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省政府令第157号)及其实施细则、《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现将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名方式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不提名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和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省科技进步奖。
专用项目提名工作由甘肃省国防科技工业局组织实施,专用项目不提名特等奖。
二、提名指标
专家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或省科技进步奖限1项(人)。
单位提名省科技功臣奖、省自然科学奖、省技术发明奖数量不限;原则上省科技进步奖限额提名(提名指标在申报系统中查看)。提名单位确需增加提名指标的,须于2026年5月17日前向省奖励办提交申请(发函盖公章传真至省奖励办)。
三、提名条件
被提名项目(人)必须符合《甘肃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及其实施细则和《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满足以下条件。
(一)省科技功臣奖
被提名人应在甘肃省辖区单位任职5年以上,并持续在甘肃科研或生产一线工作。在自然科学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方面取得系列或特别重大发现,引领该学科或相关行业取得突破性发展,主要论著已在国内外公开发行的重要刊物上发表或作为学术专著公开发行,在本领域内具有标杆示范效应,坚持理论研究成果首先服务于甘肃学科建设,并在行业内获得普遍认可;在科学技术活动中,特别是在重点产业领域取得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要科技成果,并以市场为导向,积极推动应用技术成果在甘肃落地转化,实现产业化,在本省创造了重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二)省自然科学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现点必须是以论文、专著的形式在国内外公开发表的成果,所列论文、专著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公开发表。发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须是2篇以上代表性论文、专著的第一作者或独立通讯作者,其他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的作者。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中作者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其他作者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3.提名项目所列代表性论文、专著须附6个月内国家一级查新机构出具的被引用(不含自引)情况检索证明,原则上不能使用本单位、本系统查新机构出具的证明。
4.对涉及与国外合作完成的研究项目,应当由国外合作者或机构提供书面证明,说明我省学者在该项目研究中的学术贡献。对在国外工作期间发表的论文,如署有国外工作单位的,应当由国外工作单位提供相关著作权属于作者的书面证明。上述两种情况不能提供书面证明的,不能作为研究成果的主要内容进行提名。
(三)省技术发明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所列成果须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且其知识产权应于2026年4月30日之前取得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或许可等。
3.被提名项目前3名主要完成人必须是所列知识产权的第一完成人,其他主要完成人应是所列知识产权的完成人。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的经济效益证明,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知识产权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
5.被提名项目所列发明点不要求查新。所列知识产权完成人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其他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四)省科技进步奖
1.被提名项目所列创新点须与科技成果登记的内容对应。
2.被提名项目所列论文、专著必须是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在国内外刊物公开发表的,其他所列成果必须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通过国家相关部门的授权、批准、认定、许可、登记或验收等。所列创新点不要求查新。所列成果完成人未列入被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的,由提名项目第一完成人负责征得未列入提名项目的其他完成人知情同意,并出具证明。
3.被提名项目所列成果须于2024年4月30日之前开始在省内转化应用,并提供证明材料。
4.被提名项目应提供所列成果转化的经济效益证明,自我转化的应提供所列成果转化产生的财务报表证明。公益类成果转化除外。
5.被提名项目应根据技术内容提供包含但不限于验收证书、技术检测报告、评价报告、测算分析报告或行业主管部门证明等具有公信力的技术成果评价证明。
6.被提名项目是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与高校院所合作实现攻克关键核心技术、突破共性技术或研发重大产品,提升产业技术水平和竞争能力等形成的重要成果,应以企业为牵头单位申报。
(五)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
1.被提名企业应是在甘肃省注册、经营、纳税3年以上的高新技术企业,并提供有效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
2.被提名企业在与省内高校、科研机构开展科研合作及在促进“产学研一体化”方面有突出成绩,近3年内取得发明专利5项以上,或实用新型专利10项以上,或植物新品种10项以上,或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5项以上,并完成转化技术成果3项以上。
3.被提名企业在推动科技成果转化方面应发挥积极作用,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4.被提名企业在近5年内未出现过偷税漏税、科研诚信以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不良记录。
(六)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
1.被提名企业家应是在甘肃省经营3年以上并在甘纳税的高新技术企业(有效期内)主要负责人。
2.被提名企业家应积极引领本单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相关科技成果产业化水平高,并取得良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或生态环境效益。
3.被提名企业家须在现企业任职3年以上,在任期间未发生科研诚信及质量、安全、环保等方面的事故。具有强烈社会责任感,积极支持和参与社会公益事业。
4.被提名企业家所领导的企业应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规范,经营业绩突出,经济效益在全国或全省同行业中处于领先地位,企业投资规模、R&D投入、销售收入和企业利润等各项经济指标连续3年保持增长。
四、提名要求
1.被提名项目所列的重要发现点、发明点、创新点应在2026年4月30日之前完成省部级或等同省部级的科技成果登记。2022年1月1日之后完成甘肃省科技成果登记的,需将科技成果登记证书与登记系统中导出的含水印成果登记表合并为一个文件提交。
2.鼓励以产学研合作形式申报、市州基层单位牵头申报、青年科研人员主持申报。
3.被提名项目的主要完成人和主要完成单位均须有相关支撑材料;通过技术转让、技术许可获得的知识产权不得作为提名省科学技术奖的依据和支撑材料。科技成果登记证书(表)和验收证书不作为提名项目主要完成人科研贡献的支撑材料。所列专利须在有效期内。
4.一项科学技术成果只能用于一个提名项目;同一完成人只能被提名一个项目;2025年度获得一等奖项目的前三名完成人,获得二等奖、三等奖项目的第一完成人,本年度不得被提名。
5.行政单位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单位;公务员和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的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提名项目完成人。
6.获得往年度甘肃省专利奖以及申报本年度专利奖的材料不得用于提名省科学技术奖。
7.被提名项目申报过往年度省科学技术奖但未获奖的,再次申报时须间隔一年以上,并补充新的研究成果和应用情况等材料,及如实提供上次申报信息,包括申报年度、项目名称、主要完成人、主要完成单位、项目简介等。同时,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应对照2025年度省科学技术奖形式审查合格项目公示名单进行自查,由第一完成单位出具非连续申报证明并纳入公示内容,系统填报时上传证明。
8.所有知情同意证明须本人签字确认,不得代签,申报系统中须上传原件扫描件。每项成果的知情同意证明独立签写,不得将多个成果的知情同意打包签写。知情同意证明必须纳入完成单位和提名单位公示内容。
9.被提名项目应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得违背客观规律、自然常识、伦理道德,提名者应确认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
10.专家提名的项目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负责落实上述7、8、9条的规定。第一完成人负责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专家签字后加盖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公章。
11.提名者应当在提名书中明确提名理由和意见。提名者应当与被提名者充分沟通,形成一致的提名等级意见。被提名特等奖的项目不参加一、二、三等奖评审。
12.提名省技术发明奖和省科技进步奖,注重体现成果的创新性、先进性、实用性,重点考量相关科技成果的转化情况,以及产生的经济、社会、生态环境效益等,论文不作为主要的评审依据。省技术发明奖中列入提名项目的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合计不得超过20个。省科技进步奖中列入提名项目的论文和专著合计不得超过20篇,专利、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新产品、标准、规程和工法等合计不得超过20个。不得将多个成果合并成一个文档上传。
13.专家提名的项目,专家需填写提名意见并亲笔签名方可有效。单位提名的项目,单位需按要求填写提名意见并加盖提名单位公章方可有效。
14.提名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和省企业技术创新示范奖时,同一单位只可被提名其中一项。
15.主要完成单位须为法人单位,名称应与单位公章一致。不得在完成单位后附加无法人资格的单位名称。
16.两个及以上单位合作完成的项目,第一完成单位应当是在甘肃省注册的法人单位,合作单位应当是为甘肃省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或支撑的省内外法人单位。完成人是省外单位的,其成果应当是在解决甘肃省各行业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问题过程中产生的成果。
17.提名者应当对完成单位和个人的提名资格进行审核,对提名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按规定承担相应责任。对形式审查合格率较低的提名单位,将在下一年度适当核减提名指标。
18.提名项目须提交完成人党风廉政意见。各完成人所在单位纪检监察部门出具党风廉政意见并盖章,由申报项目第一完成人在系统统一上传扫描件。
五、提名流程
依托“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采取网络方式申报和提名,主要流程如下:
1.进入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点击“甘肃省统一身份认证平台”,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登录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未在甘肃政务服务网注册的单位及个人请先注册账号,注册成功后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登录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单位账号登录系统后为个人添加申报账号(已有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申报人账号的,无需重复添加)。
2.申报人激活账号,登录系统完善个人信息,准确选择提名渠道,并按要求填写提名书后提交至申报单位。
3.申报单位审核并公示后,提交至提名单位。
4.单位提名的,提名单位审核并公示后,填写提名意见,提交至省奖励办。省奖励办受理后,申报人打印提名书及附件材料装订成册,盖章、签字后报送提名单位,提名单位盖章并行文报送省奖励办(市州提名的可由市州政府办公室行文提名;省直有关部门提名的可由部门办公室行文提名;其他单位参照执行)。
5.专家提名的,第一完成人须填写专家提名申请表,盖章、签字后交省奖励办审核,通过审核后提名专家再填写提名意见,并在提名书封面签字后报送省奖励办。
6.《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是本年度奖励申报提名的指导手册,在甘肃省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奖励申报”栏目下载。
六、公示要求
被提名项目(人)由完成单位、提名单位和省奖励办采用张榜或网络形式进行三级公示。公示无异议或有异议经处理后再次公示无异议的项目方可提名。
(一)完成单位公示:所有完成单位均应进行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项目简介、完成人对项目主要贡献、所列知识产权目录、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二)提名单位公示:对本系统拟提名的项目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提名项目数量、项目名称、申报奖种、完成单位和完成人排序、非连续申报证明、知情同意证明等内容,公示期不少于5个自然日。
提名单位与完成单位为同一单位时,可合并公示。
(三)省奖励办公示:对提名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在甘肃省科技厅网站“通知公告”栏目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自然日。
省奖励办公示期满后不再受理异议和调整完成单位、完成人的申请。
(四)专家提名的应当由第一完成人所在单位或第一完成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一并公开提名专家。
七、提名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须严格按照《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工作手册》要求填报并自查。提名单位严格把关、认真审查。提名书填写应完整、真实,文字描述要准确、客观。
(二)报送的书面材料包括:
1.提名函1份。内容为提名项目奖种、数量、名称、公示结果等。
2.提名项目(人)汇总表1份。汇总表由奖励申报系统导出,加盖提名单位公章。
3.纸质版提名书1套。由主件和附件组成,主件为奖励申报系统中填报内容,附件为提交的支撑材料,需在省奖励办受理后生成含水印版材料,双面打印并胶装成册(白色装订封面纸),勿另加封皮。省科技功臣奖、省优秀科技创新企业家奖提名书封皮照片位置需粘贴被提名人近期1寸红底免冠照片。
(三)公示材料、申报材料完成人自行备份保留,获奖项目资料由省奖励办统一归档保存;未获奖项目资料可在2026年度奖励工作结束后自行取回,逾期统一销毁。
八、提名时间要求
(一)网络提名:系统开通时间:5月8日0时至6月17日18时。各提名项目申报人、申报单位、提名单位在网络开通时限内逐级完成项目的提交、提名。
(二)书面材料受理:各申报单位将纸质版提名书报送至提名单位,提名单位将提名函、提名项目(人)汇总表和纸质版提名书统一报送至省奖励办。以上材料各1份。书面材料受理截止时间:6月26日17∶00。
附件:1.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提名单位名单
2.2026年度甘肃省科学技术奖申报QQ群二维码
甘肃省科技厅
2026年4月30日
更多省市地区的专利资助/高新认定/知产贯标政策及申报通知,请关注“北京高沃知识产权”龚zhogn号(ID:gaowoip-com)回复“政策”/“通知”或订阅相应合集查看。
由于政策具有即时性,请以各地政府机构、科委网站最新公告文件为准,本号会不定期总结发布各地最新政策,仅供参考。
来源 | 甘肃省科技厅
编辑 | 北京高沃知识产权(ID: gaowoip-com)
声明 | 部分图文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侵删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