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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山,一条视频冲上热搜,说的是一位男子在峨眉山游玩时,猛推悬崖边进食猴子取乐,险致猴子坠崖,男子全程面带戏谑笑意,一旁路人见状连忙惊呼制止!网友纷纷留言:景区应该查清,直接终身拉黑!
近日,四川乐山峨眉山景区,一只猴子在悬崖边安静进食橘子时,一男子悄悄靠近,突然伸手将猴子往悬崖外猛推,全程面带戏谑笑意,一旁路人见状连忙惊呼制止。
据介绍,在这条视频中,所幸猴子反应敏捷,及时抓住护栏,才侥幸未坠落悬崖。(四川观察)
评论区中,马上有不少网友留言:这个人太坏了,难道他不知道把猴子推下去会摔死吗,对他的行为就应当惩治!
有不少网友强调:虽然峨眉山泼猴名声不太好。但这个人似乎比泼猴还坏。全国旅游景点,应该把此人列入黑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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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从法律层面来分析,到底该怎么看?
一、男子推的不是普通猴子,是国家二级保护动物,恶意伤害已违法!
首先,《野生动物保护法》第6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都有保护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的义务,禁止伤害野生动物 。 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伤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可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同时,《刑法》第341条规定,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告诉大家一个冷知识,峨眉山的猴子是藏酋猴,属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受《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刑法》双重保护。
本事件中,男子主观恶意极其明显——悄悄靠近、猛推悬崖、嬉笑取乐,哪怕猴子没受伤,也属于故意伤害未遂,完全符合违法甚至犯罪的构成要件,绝不是“恶作剧”那么简单!
二、网友呼吁“终身拉黑”,景区和文旅部门真有这个权力!
首先,根据《旅游市场黑名单管理办法(试行)》第2条规定,文旅部门可将严重违法失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游客,列入全国旅游市场黑名单,实施联合惩戒 。
此外, 《国家旅游局关于旅游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暂行办法》明确,游客在景区故意伤害动物、扰乱公共秩序,造成严重不良影响的,可纳入不文明行为记录,最高可实施5年联合惩戒,景区可拒绝其入园 。
本事件中,评论区最多的呼声就是“全国景区终身拉黑”,不少人疑惑:景区能随便拉黑游客吗?答案是:完全可以,而且有明确法律依据!
所以,该男子行为恶劣、社会影响极坏,完全符合“严重失信、恶劣影响”标准,不仅峨眉山可终身禁入,纳入全国旅游黑名单,让他全国景区寸步难行,完全合法合规!
三、别拿“猴子凶”当借口,生命无贵贱,敬畏生命是做人底线!
首先,按照《民法典》第1251条规定,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反过来,人更不能无故伤害动物。
此外,我国法律明确保护公序良俗,以伤害生命取乐,违背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理应受到法律和道德双重谴责 。
也就是说,人可以不喜欢动物,但绝不能以伤害为乐!猴子的命也是命,悬崖边猛推的动作,本质上是漠视生命、践踏底线,今天敢推猴,明天可能就敢推人,这种恶意必须被严厉遏制!
最后,敬畏生命,是做人最基本的良知;遵守法律,是不可触碰的底线!这名男子的行为,既违法又缺德,希望相关部门尽快调查核实,依法给予罚款、行政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同时纳入全国旅游黑名单,终身禁入景区,让他为自己的恶意付出惨痛代价!
对此你怎么看?你支持对该男子终身拉黑、依法严惩吗?评论区聊聊你的看法,关注@老何看法老何看法,带你看懂更多社会热点背后的法律真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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