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规定,我市定于5月12日12时至12时15分时间段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信号分为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3次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空袭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15次为一个周期,时长3分钟)和解除警报(连续鸣3分钟)。
此次鸣响预先警报、空袭警报和解除警报三种信号。警报试鸣为例行工作,不影响正常工作和生活。
特此公告。
沈阳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大连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为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大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等文件规定,以及国家减灾委员会关于防灾减灾日工作的相关要求和全省统一部署,经市政府批准,定于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12时15分,在全市(含各区市县、先导区)进行防空警报试鸣。防空警报鸣放具体时间及信号规定如下:
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共180秒,分3次断续发放。每次响36秒,停24秒。
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共180秒,分15次断续发放。每次响6秒,停6秒。
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共180秒,1次连续发放。
届时,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广播、大连广播电视台新闻综合频道将同步发放(播出)防空警报信号和信息。
防空警报试鸣期间,除参加演练人员外,请全市各单位、广大市民和临时来连人员保持正常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通告。
大连市国防动员办公室
2026年5月6日
铁岭市防空警报试鸣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辽宁省实施办法》有关规定,为检验全市人民防空警报技术性能,增强全民国防观念和防空防灾意识,提高全社会防空防灾应急避险能力,市政府定于2026年5月12日12时00分至12时15分进行人民防空警报试鸣。按以下顺序鸣放三种警报信号:
12时00分至12时03分,鸣放预先警报信号,鸣36秒、停24秒,反复3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2时06分至12时09分,鸣放空袭警报信号,鸣6秒、停6秒,反复15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
12时12分至12时15分,鸣放解除警报信号,连续鸣放3分钟,1遍为1个周期,时间3分钟。每种警报信号鸣放间隔3分钟。
警报试鸣期间,请全体市民保持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
特此公告。
铁岭市人民政府
2026年5月7日
(东北新闻网综合沈阳日报、大连日报、铁岭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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