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非标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切实消除非标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带来的交通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非标四轮电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规定,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决定在全市开展非标四轮电动车(俗称“老头乐”)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范围
贵港市所有道路,重点覆盖城区主次干道、学校、医院、商圈等重点区域;辖区内四轮电动车销售门店及相关经营场所。
二、整治时间
自2026年5月11日起常态化开展。
三、整治重点
(一)未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依法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的非标四轮电动车,严禁上道路行驶。
(二)已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符合注册登记条件,但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四轮电动车,告知并督促依法到公安交管部门办理登记手续。
(三)重点打击非标四轮电动车无证驾驶、非法改装、违规载人、逆行、闯红灯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四)四轮电动车销售门店及相关经营场所要主动如实宣传并告知消费者:如属于非标车辆的,应告知“本店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属于非标车辆的,不能上道路行驶”;如属于机动车的,应告知“本店销售的四轮电动车属于机动车的,上道路行驶必须购买保险,到公安机关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驾驶员必须持有驾驶证”。
四、温馨提示
对于查获的非标四轮电动车,公安交管部门将根据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予以治理。对于屡教不改的驾驶员,将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扣留车辆。
请广大群众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理解、支持和配合整治行动,不购买、不驾驶、不乘坐非标四轮电动车,共同营造维护辖区安全、畅通、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特此通告
贵港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
2026年5月6日
图文:交通管理指挥大队
采编:甘 霖、李良意
责编:莫清清
审核:梁少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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