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南通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高空抛物案,女子张某因与男友吵架泄愤,从18楼抛下两辆儿童自行车,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3000元。
据悉,2025年8月15日上午,南通开发区某小区内,张某与同居男友李某因琐事发生激烈争吵。争执中,李某负气乘坐电梯离开,张某怒火未消,竟将小区连廊内的两辆儿童自行车,直接从18层高空扔下。
坠落的儿童自行车砸中楼下花圃旁停放的一辆电瓶车,导致电瓶车车头严重损坏。经相关部门认定,电瓶车受损价值为500元。
检察机关审查认为,张某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应当以高空抛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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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网络,与事件无关
法院审理期间查明,张某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且已赔偿被害人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综合以上情节,法院依法作出判决,以高空抛物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检察官提示,高空抛物是“悬在城市上空的痛”。从建筑物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高空抛物罪。即便未造成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若行为严重破坏社会公共秩序、影响公众安全感,也可能构成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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