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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既创造需求,也促进供给,对一国经济社会发展至关重要。民间投资是投资重要组成部分,激活民间投资对搞活金融、促进经济增长和扩大社会就业大有裨益。中国需要进一步激活民间投资。
当前中国民间投资的外部环境
民间投资属于金融经济范畴。讨论中国民间投资离不开中国乃至世界金融经济与政治环境,这是因为开放的中国经济,包括民间投资均置身于中国和世界大环境中。
全球基础投资乏力。2026年1月联合国贸发会议发布的《全球投资趋势监测》显示:2025年全球外国直接投资(FDI)比上年增长14%,达1.6万亿美元,但如剔除超过1400亿美元来自全球金融中心资金流动,实际FDI增长仅约5%。2025年全球FDI结束连续两年低迷期,2024年,FDI增长4%,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实际下降11%;2023年FDI下降2%,剔除不可比因素后,实际下降10%。2025年全球投资反弹更多由金融交易驱动,而非普惠性投资扩张,基础投资复苏仍显乏力,全年投资者信心指标表现疲软。
全球投资增长集中在发达经济体。从国别看,2025年FDI增长仅限于发达经济体,发达经济体FDI激增43%,达7280亿美元,占比45%;发展中国家FDI下降2%,至8770亿美元,占全球总量的55%。其中低收入国家受冲击最为严重,四分之三的最不发达国家面临外资流入停滞或下滑的困境。
全球投资向少数战略性资本密集型行业集聚。2025年,数据中心领域占全球绿地投资项目规模五分之一,新宣布的半导体项目价值增长35%。受关税影响的全球价值链(GVC)密集型行业如纺织业、电子业和机械制造业,项目数量大幅下降25%。由于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减少,国际基础设施项目下降10%。未来全球的投资呈现高度不确定性。随着全球主要市场对通货膨胀和借贷成本的预测显示融资条件将进一步宽松,2026年FDI流入量仍有可能增加。并购活动的上升可能支持经济增长,但地缘政治紧张局势、地区冲突以及经济碎片化趋势可能会抑制项目活动,导致资本支出进一步集中在少数战略行业,尤其是数据中心和半导体领域。
中国民间投资的政策环境
《“十五五”规划纲要》设有专节,第16章第2节“激发民间投资活力”指出:坚持平等对待、保护权益、政策协同,增强市场主导的有效投资增长动力,提高民间投资比重。完善民营企业参与重大项目建设长效机制,鼓励支持民营企业参与铁路、核电、水电、供水等领域项目建设,推动具备条件的项目进一步提高民营企业持股比例。鼓励民营企业加大科技创新和产业升级投资力度,推动新兴领域应用场景向民营企业开放。依法保障民营企业投资运营合法权益,平等保障用地、融资等要素需求。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引导带动作用,加强布局规划和投向指导评价,健全“募投管退”机制。
中国政府支持鼓励民间投资。政府采取有效措施充分激发各类经营主体活力,落实《民营经济促进法》,从制度上保障民营企业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平参与市场竞争、有效保护合法权益,持续推进基础设施竞争性领域向民营企业公平开放。近年来,政府有关业务主管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关于进一步完善政策环境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的意见》(发改投资〔2022〕1652号)、《关于强化金融支持举措助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的通知》(银发〔2023〕233号)、《关于进一步抓好抓实促进民间投资工作努力调动民间投资积极性的通知》(发改投资〔2023〕1004号)、《关于建立促进民间投资资金和要素保障工作机制的通知》(发改办投资〔2024〕705号)。
激活中国民间投资的思考与建议
关注投资的内外部环境。从外部看,全球地缘政治紧张、经济总体低迷、投资特征明显、投资不确定性增强。从内部看,中国“双向投资”现状喜中有忧:2025年,全国新设立外商投资企业70392家,同比增长19.1%;实际使用外资金额7476.9亿元人民币,同比下降9.5%;2025年对外直接投资1743.8亿美元,比上年增长7.1%,对外投资存量稳居世界前列。
贯彻落实好既有投资方针政策。当前及未来,中国的投资政策导向明确,以政府有效投资撬动民间投资,形成政府投资和民间投资良性互动,合力增强投资创造需求和优化供给结构的作用。重在贯彻落实《“十五五”规划纲要》和既有政策,践行“两个毫不动摇”“三个没有变”,通过长期不懈努力改变某些市场偏见与歧视,确立非公有制经济主体的合适地位。
优化金融治理以激活民间投资。一是推进投融资一体化。激活民间投资,需要同步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问题。尽管国内融资难融资贵现象有所好转,但相对而言,仍需要从金融制度层面真正破解民企融资难融资贵“老大难”问题。当下美国融资贵于中国融资,美联储联邦基金利率即美国同业拆借市场隔夜利率的目标区间维持在3.5%至3.75%(截至2026年4月),而上海银行间同业拆放利率(Shibor)的隔夜拆借利率为1.2220%(2026年4月10日)。
二是推进贸易投资一体化。以贸易促进投资,以投资促进贸易。从金融制度层面出台新政,在贸易投资一体化方面鼓励探索,尤其需要抓住全球新一轮少数战略行业和领域的投资并购机遇。
三是推进民间资本进入区域金融创新领域。从金融制度层面,破除民间投资金融创新领域障碍,促进金融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协同发展。
四是推进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以企业信用体系建设为抓手,促进民营主体诚实守信经营,勇于投资实践,降低市场“交易成本”,防范投资风险。在培育民企信用意愿、增强民企投资信心、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归集与共享、产业和科技创新信息数据库建设、降低市场“信息不对称”、加大市场主体立信和增信、促进市场主体信用评价应用、促进市场主体信用修复、促进信用和市场风险防范、推动区域与全球技术贸易发展、促进区域与全球技术投资等方面,勇于探索与创新发展。
(作者系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研究员徐德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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