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6日,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及相关典型案例。
最高法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一庭庭长陈宜芳表示,交通事故形成纠纷后,通常会经历公安交管部门事故认定、相关机构鉴定或定损、医疗机构实施诊疗、人民法院或相关机构纠纷化解等多个环节和程序。如果不靠前发力,不强化道交纠纷源头治理和实质化解,那么消弭事故影响和化解各方纠纷将耗时耗力、事倍功半。
![]()
▲资料图
据介绍,司法实践中,人民法院深入贯彻新时代“枫桥经验”,跳出案件看案件,切实避免就案办案和机械司法,立足预防、面向基层、加强调解、整体施策,与相关部门协力打造公正、高效、惠民的道交纠纷处理工作机制。总体上从三个方面做好工作:
一是推动交通事故源头预防。人民法院坚持“抓前端,治未病”,认真梳理道交纠纷案件反映出的安全短板和民生期盼,采取恰当方式协力推进源头预防,通过案件“小切口”促推构建平安出行“大篇章”,防范事故于未然。有的法院就案件审理中发现的道路安全隐患,及时向相关单位提出优化交通信号灯、设置醒目警示标语、清除障碍物等建议,得到充分认同、积极反馈并及时采取措施消除危险源,有效防止了同类事故再次发生。
二是促进纠纷前端化解。深入查摆道交纠纷产生、纠纷成讼乃至反复成讼、矛盾纠纷激化升级等方面的原因,强化相关工作机制,在靠前调解、前端化解各环节各方面对症下药、查漏补缺,努力促进纠纷及时解决,使群众充分感受到公平正义。研究发现,道交纠纷通过调解或一审程序即解决,既有利于大大减轻当事人成本耗费、及时救济和权利实现,又有利于引导建立和强化良好的解纷模式。瞄准实践中的难点堵点,定向发力。
比如,调解机构和基层人民法院反映在一些重大疑难问题上由于法律适用存在困难、裁判尺度亟待指导,容易导致当事人预期不明和难以决策,进而难以尽早解纷。就此,最高法通过2020年修正《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22年修改《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本次制发《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等方式,引导基层法院和调解机构查清案件事实、明确权利义务、形成稳妥方案,增强解纷结果可信度和解纷过程透明度,从根本上强化纠纷前端化解的速度和力度。
三是做实纠纷实质化解。人民法院遵照法律原则和法定程序,设定科学合理的诉讼流程和规则,衔接和畅通诉调程序、集约和优化相关诉讼环节,通过一站式解纷等方式引导当事人妥善、便捷地解决纠纷。本次发布的《解释(二)》第十条、第十一条就此作了鲜明的呈现,能够避免因解纷程序和方式繁琐导致当事人流程焦虑和受到“二次伤害”。同时,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恰当运用司法救助,以“最解忧”的方式探求群众关切的“最优解”,降低当事人诉讼负担。
红星新闻记者 祁彪
编辑张寻 审核 官莉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