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东惠州博罗县应急管理局发布了《博罗龙华镇龙华村“2·4”一般触电事故调查报告》。
2026年2月4日16时36分许,博罗县龙华镇英才路XX号民宅在工人安装晾衣杆的过程中发生一起一般触电事故,导致3名工人被电伤,其中1名工人送医院后抢救无效死亡,另外2名工人还在治疗中,直接经济损失约11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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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发生经过
事发前,冯X芬、冯X强、冯X监等3人正在龙华镇英才路XX号民宅进行不锈钢晾衣杆安装作业。在作业过程中,冯X芬将两根晾衣杆1从1楼传递至位于3楼的冯X强处,因冯X强力量不支,冯X芬和冯X监一同赶到3楼阳台卫生间帮助冯X强合力控制晾衣杆,三人触电前的姿态为冯X芬用右手抓握晾衣杆的下方约50cm处从3楼往5楼传递;冯X强位于冯X芬身后,右手抓握不锈钢窗台;冯X监站在两人旁边观察,抬起左脚,单脚站立,准备站上马桶上帮助冯X芬控制晾衣杆。
2026年2月4日16时36分许,冯X芬、冯X强因力量不支导致晾衣杆向路面方向发生倾斜,晾衣杆上端约1米处触碰到附近裸露的高压线导线,致使3人当场触电。
对有关责任人员和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一)因在事故中死亡免予追究责任人员
冯X强作为施工队工人,在安装晾衣杆作业过程中,在未充分评估作业环境风险因素的情况下违规作业,导致不锈钢晾衣杆触碰高压线,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鉴于其在事故中死亡,建议免予追究其责任。
(二)对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建议
冯X芬个人施工队,无照经营、在未向电力主管部门申请、未对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未采取绝缘防护措施的情况下违规在电力线路保护区内组织作业,冯X芬作为施工队实际控制人,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政处罚。
(三)对事故责任人员的处理建议
詹XX,作为事故自建房屋主,安全意识淡薄,未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协议,未督促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对事故发生负有连带管理责任,建议由博罗县应急管理局依法对其进行政处罚。
(四)对有关公职人员的处理建议
对在事故调查中发现的有关部门公职人员履职方面存在的问题等线索及相关材料移交博罗县纪委监委,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问责意见,由博罗县纪委监委提出。
(五)其他处理建议
建议责成龙华镇人民政府向博罗县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
来源:博罗县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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