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一直想购置一间商铺,经过一番挑选,他与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XX公司签订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协议约定,老张缴纳30000元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担保,还得在协议签订7日内签订正式合同。协议里对房屋位置、面积、价款等都有明确规定。老张二话不说,按约定支付了定金。
可当老张依约要求签订正式合同时,却被被告方告知要等候通知。之后,老张又按被告方要求支付了207240元的购房首付款。谁能想到,被告方此后就像消失了一样,既不签订正式买卖合同,也不退还老张已付的款项。老张多方打听才知道,这预售的房屋自始至终都没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
老张这下可慌了神,自己辛苦攒的钱打了水漂,这可怎么办?在朋友的介绍下,老张找到了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的李熙律师。李熙律师自2018年执业至今,擅长处理合同纠纷这类案子。
李熙律师接手案件后,第一步就是梳理案件事实,固定核心证据。她收集了《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定金及首付款支付凭证、购房合同签约信息表、普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房地产项目预售情况的通报、律师费发票等。这些证据就像一把钥匙,完整地证实了老张与二被告签订预约合同、按约履行付款义务,以及被告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拒不签订正式合同的事实。
案件审理时,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多项抗辩,说自己和普洱XX公司相互独立,没有案涉房源也没收取任何款项,不应承担责任;普洱XX公司虽然认可收款,但只同意协商还款时间,拿不出实质性解决方案。
针对二被告的抗辩,李熙律师结合事实与法律规定发表代理意见。她指出,案涉认购协议书明确卖方是二被告,且二被告都在协议上盖章,协议依法生效,对二被告都有法律约束力,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能以未实际收款、主体独立为由免除合同义务。而且,被告方在未取得预售许可证书的情况下,与老张签订认购协议并收款,还拒不签订正式合同,构成根本违约,应承担双倍返还定金的责任,同时返还老张已支付的首付款。另外,老张因被告方违约产生的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属于实际损失,应依法得到支持。
最终,法院完全采纳了李熙律师的核心代理意见,判决解除老张与二被告签订的《普洱广场商品房认购协议书》;普洱A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普洱B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连带返还老张双倍定金60000元及购房首付款207240元,共计267240元;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后由二被告共同负担。虽然因为老张已选择适用定金罚则,法院对资金占用利息及律师费的诉请未予支持,但老张的核心诉讼请求都实现了,合法权益得到了有效维护。
从这个案例中,咱们能得到不少启示。第一,购房时一定要确认开发商是否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书,这可是保障你权益的重要前提。第二,签订协议时要仔细阅读条款,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三,如果遇到开发商违约,要及时收集证据,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别慌,只要咱们懂得运用法律武器,就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若您有上述类似经历,您可以找云南新奕星律师事务所李熙律师寻求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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