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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企岚桥集团正式向世界银行集团下属的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提起了诉讼,认为澳政府强行收回港口的做法违反了《中澳自由贸易协定》的相关条款。这是中国企业在海外资产遭遇不公正对待后,首次针对澳大利亚政府提起如此高级别的国际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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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笔交易经过了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和北领地政府的层层审批,所有程序合法合规。此后十年,岚桥集团累计投入超过10亿澳元,用于疏浚航道、扩建码头、更新装卸设备、建设物流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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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驻澳大利亚大使肖千在2026年1月的记者会上,用一句话戳破了澳方的逻辑。他说:“当你亏损时,你租给外国公司;当它开始赚钱时,你想把它拿回去?这不是做生意的方式。”肖千同时指出,澳方的做法在道义上站不住脚,如果港口被强行收回,中国政府有义务保护中企在海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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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交通与基础设施部长凯瑟琳·金回应这一诉讼时表示,“政府对此决定感到失望,并将按照既定程序捍卫我们的诉求”。她还说,政府已与岚桥集团进行了数月的真诚磋商,力求达成双方都能接受的协议,并将继续进行这些磋商。
从澳方的这一表态看,话虽仍硬,底线已经后撤。与之前“必须收回”的强硬立场不同,如今的表述变成了“磋商”“协议”“解决问题”,这说明澳方已经意识到,在合法合规的契约面前,靠政治口号无法绕过国际法和双边投资保护协定的约束。
2026年1月底,澳方曾向岚桥集团提交了一份书面赔偿方案。
这份方案包含三项内容:全额返还5.06亿澳元租赁本金、足额补偿十年基建投入约10.3亿澳元、赔偿预期收益损失,总金额初步核定为33.36亿澳元,约合人民币155亿元。这个数字基本覆盖了岚桥集团的直接损失和部分预期收益,也是国际投资仲裁中常见的赔偿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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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岚桥集团选择同步推进两条路线:对澳方的赔偿方案保持开放磋商态度;同时启动国际仲裁程序,把争端提交到国际投资争端解决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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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中心是根据1965年《关于解决国家和他国国民之间投资争端公约》设立的,专门处理国际投资者与东道国之间的投资争端,裁决对双方均有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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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领地前官员在接受澳大利亚媒体采访时说,当初正是因为政府不愿意花钱修港口,才引入私人资本。如今却要用纳税人的钱高价“赎回”一个已被盘活的资产,这种操作既是浪费也是短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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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尊重契约的国家,如何能让他国资本放心进入、长期投资?主权信用受损带来的融资成本上升,远比赔偿金额更难以承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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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企业对澳大利亚的投资方式正在发生变化。过去十五年,从矿山、能源到农业、物流,中资曾大规模进入澳大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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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总理阿尔巴尼斯在2026年1月曾表示,联邦政府“致力于确保该港口回到澳大利亚人手中,因为这符合我们的国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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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他没有回答一个最基本的问题:既然十年前的国家安全审查通过了,十年后也没有新的安全证据出现,为什么现在突然就不安全了?既然不存在新的安全威胁,收回港口的理由究竟是什么?
谈判桌还在,仲裁庭也在。中方选择了“先礼后兵”的策略:先通过外交渠道表明立场,再以法律手段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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