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某小区业主因拖欠2191元物业费,被物业公司直接在门口张贴律师函,引发网友对物业“豪横”维权的热议。
5月4日有浙江网友爆料,这个物业公司真豪横啊,两千多块的物业费,就敢直接给业主门口贴律师函,牛逼普拉斯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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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该网友提供的信息显示,这是业主门口张贴的律师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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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律师函
(2026)律函字第号
致某某
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以下称为:"本所")接受浙江畅想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称为:"委托人")的委托,就您拖欠物业费事宜,特向贵方致函。
根据委托人提供的资料及陈述,您系[A#"主,自2024.8.1-2025.7.31,您已拖欠物业费共计[2191]元。依据您与委托人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您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和标准缴纳物业费。《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现行有效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第九百四十四条规定,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截至目前,委托人一直积极履行物业服务义务,为小区提供了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卫生清洁,公共设施维护,安全保卫等服务。然而,您却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您的拖欠行为已构成违约,严重影响了委托人的正常运营,也损害了其他按时缴费业主的合法权益。
现郑重向您催告,请您在接到本律师函之日起7日内,向委托人支付拖欠的物业费[2191]元。若您未能在上述期限内支付,委托人将保留通过法律途径追究您违约责任的权利,届时您除需支付拖欠的物业费及违约金外,还可能需承担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特别声明:本律师函所依据的事实及证据由委托人提供,且委托人已承诺对其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责,但并不排除贵方与委托人对客观事实的认知有所出入的可能。贵方如对本律师函涉及的事实有所异议,或对问题的解决有其他合理建议,请直接与本所律师联系沟通。本律师函不得以任何方式被解释为委托人对权利作任何放弃,义务作任何增加,不构成委托人的自认。
特此函告!
浙江某某律师事务所2026年4月13日
委托人联系方式:
针对此事,有网友表示,律师函没用,没有一点法律效力。但是不交物业费,物业如果起诉,你还真的赢不了。
有网友认为,在贴之前,我绝对相信物业公司已经口头及书面催收过物业费,但该业主交了吗?贴律师函催物业费,是一个很正确的行为!要不你想咋样催收?堵门?那时你就不是说风凉话了,而是哭天喊地喊冤枉了!
有网友指出,自己曝光自己,不交物业费,是违法行为,去查一下《民法典》,物业管理不完善,你也可以给物业下律师函,物业和业主在法律面前是对等权利。不是说物业服务有瑕疵你就可以不交物业费。
有网友评论,人家委托律师发函催缴是合理合法,没什么敢不敢,相反你拒不缴费大概率被法院强制执行,还要进失信名单,代价大。有些人到现在还搞不清,不缴费不过是白嫖其它业主的物业费,没有任何正当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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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纸律师函虽在法律框架内,却因简单直接的张贴方式,让业主感受不到沟通的诚意,也让物业与业主的矛盾再度凸显。
物业维权本无错,但动辄以律师函贴门的方式处理小额欠费,既暴露物业服务的沟通缺位,也让维权变味,最终只会加剧双方的对立。
从法律层面来看,物业公司的维权行为有据可依。《民法典》明确规定业主有缴纳物业费的义务,在业主拖欠费用且经催告无果后,物业委托律师发函维权,是合法的维权途径。2191元的欠费虽数额不大,但长期拖欠不仅会影响物业公司的正常运营,也会损害按时缴费业主的权益,物业通过法律手段督促缴费,本身无可厚非。
但合法并不意味着合情,更不代表合理。物业费纠纷的核心,往往并非业主故意拖欠,而是对物业服务质量的不满——环境卫生清洁不到位、公共设施维护不及时、安全保卫有疏漏等,都是业主拒缴物业费的常见原因。
物业公司在未与业主进行有效沟通、未解决业主合理诉求的情况下,直接将律师函张贴在业主门口,这种“一步到位”的维权方式,完全忽视矛盾的根源。门口的律师函,不仅是对业主的催告,更是一种公开的施压,极易引发业主的抵触情绪,让原本可以协商解决的小事,升级为难以调和的矛盾。
更值得反思的是,物业与业主本应是平等的服务与被服务关系,而非对立的维权双方。物业公司的核心职责是提供优质服务,而非单纯的收费维权。
面对业主欠费,物业首先应做的是主动与业主沟通,了解拒缴原因,针对业主的合理诉求及时整改,用服务质量赢得业主的认可;而非跳过沟通环节,直接采取张贴律师函的强硬方式。对于小额欠费,一句提醒、一次上门沟通,远比一纸冰冷的律师函更有温度,也更能解决问题。
业主按时缴纳物业费,是保障小区正常运营的基础;物业提供优质服务,是赢得业主信任的关键。物业公司在维权的同时,更应反思自身的服务是否到位;业主在维护自身权益的同时,也应履行缴纳物业费的义务。
对此,你怎么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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