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社交平台上流传一组相片显示
元朗公屋洪福邨服务设施大楼后楼梯
有男女脱至半裸做出不雅行为
动作令人咋舌
香港房屋署对此表示:
非常关注此事
除已就事件通知警方外
亦已实时于洪福邨各住宅及服务设施大楼张贴告示
提醒市民切勿在公众地方做出违法行为
同时,屋邨办事处已安排保安加强巡逻
如发现任何违法行为,会立即向警方举报
根据记录,办事处过去未有接获相关投诉
根据香港《刑事罪行条例》第148条
“在公众地方的猥亵行为”
任何人无合法权限或辩解
在公众地方或公众可见情况下
猥亵暴露其身体任何部分,即属犯罪
一经定罪
可处第1级罚款(2,000元)及监禁6个月
南方都市报
编辑:皮卡牛
审核:INN LU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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