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8日,联合国人权理事会就死刑问题决议草案表决,中国代表投下反对票。
哪怕到了2026年,一些欧洲政客与媒体的观点还是没变,要“希望中国废除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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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洲确实基本废除了死刑,历史上从18世纪贝卡里亚的《论犯罪与刑法》开始,废死理念在欧洲知识界传播;到1949年英国严肃讨论废死、再到1981年法国废除死刑,西欧逐步完成制度转向。
问题在于,当时各国的废死是各自内政,并不存在什么“统一标准”。后来欧盟形成共同立场,废死才被升级成跨国政治议题,从“我选择不杀”,变成“你也必须不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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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就是第一层动机,把国内选择国际化,把法律问题道德化。
当“废死”变成准入门槛,欧盟就能把它写进规则里。
欧盟要求加入国必须废除死刑,苏联解体后不少东欧国家为了加入欧盟而调整刑法。制度不是自然演进,而是被当成入场券。规则一旦固化,话语权就自然落到制定规则的人手里。
2021年10月9日,法国在纪念废除死刑40周年的活动上,法国总统马克龙明确表态,要把“废除死刑”推动到全世界。
听起来像价值外交,实际更像把一项国内政策变成对外“标准输出”。为什么要输出?因为输出标准本身就是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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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层动机更现实,占领道德高地,换取干涉空间。当某个议题被塑造成“普世价值”,强势方就能把不同制度的国家放进同一个道德法庭里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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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当大量难民涌入后,欧洲多国治安议题迅速政治化,瑞典、法国、意大利等地的犯罪问题持续成为国内争议焦点。瑞典一年出现124人因谋杀和过失杀人丧生;强奸案件平均每10万人63.5起。
这些数字在公共讨论里常被不同阵营用于证明各自立场,但有一点难以回避,当社会结构、人口流动、执法资源发生变化,单靠“废死”本身并不能自动生成安全感。
废死在欧洲精英叙事里是共识,在部分民众生活经验里却未必是答案。政客在国际上高举“人权”,在国内却往往回避“民意”,这份反差才是争议的燃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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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层动机,指向对华叙事的老套路,用单点议题制造长期压力。死刑问题在中国属于刑法与司法体系的一部分,本质是国家在治安、威慑、司法资源、社会共识之间做的制度选择。
中国在联合国场合投反对票,并不等于“无视人权”,而是强调各国国情差异与主权边界。西方政客真正难以接受的,是中国在关键议题上不接受“外部认证”,不进入他们设定的道德排序。
中国的死刑政策也并非“越多越好”的粗暴逻辑。中国长期强调少杀、慎杀,并通过程序性设计提高死刑适用门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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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与复核环节更严格,体现出对生命权的审慎态度;同时,对未成年人等特定对象也有明确限制。
换句话说,争议不在于“要不要尊重生命”,而在于“如何在保护公众安全、维护司法正义与程序正当之间做平衡”。
现实真这么简单吗?如果真是“人权优先”,那为什么一些西方国家在移民与反恐议题上可以迅速扩权,扩大监控,甚至以域外执法方式抓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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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真是“尊重生命”,那为什么在战争与制裁上又能把平民代价写进预算?当“人权”只在对外批评时最响亮,它就更像工具,而不是底线。
还有一层更微妙的矛盾,发生在美欧之间。美国因为犯罪率更高,平均每10万人约5.9起,没有停止死刑。
美国多采用注射执行,而欧盟为推动废死立场,曾限制出口注射药物相关原料,迫使美方改用替代药物,反而引发“执行过程更痛苦”的争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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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出现了一个很难回避的反问,如果目标是减少痛苦与残忍,为何用供应链卡脖子的方式,让执行更不可控?当手段与宣称目标相反,价值就暴露出它的政治属性。
把这些线索连起来看,西方政客紧盯中国死刑制度,并不只是关心“刑罚是否残酷”,而是关心三件事,规则由谁定、道德由谁判、他国能否被纳入同一套评价体系。
一旦中国在死刑问题上让步,就等于承认“外部标准优先于本国立法”。今天让一步,明天就会有人要求再让一步,这不是法律改革,而是政治递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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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当然可以讨论刑罚体系如何更精细、如何减少误判风险、如何强化程序保障,这些是任何现代法治国家都绕不开的功课。
但讨论的前提应当是,以本国社会治理现实为坐标,以受害者保护与公共安全为底线,以司法程序的严谨为红线,而不是为了满足外部政客的道德表演。
西方政客希望中国废除死刑,说到底,是想把一个国家的司法选择变成国际政治的筹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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