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是天山名苑小区业主,现正式投诉2楼2*室业主存在多处违规使用阳台、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请领导协调解决以上问题。
回复如下:
网民朋友,您好! 您反映的问题,根据市执法局核实办理,现回复如下:
据市执法局反馈,您反映的天山名苑小区2号楼4单元201室业主搭建行为属于未经审批的违规私搭乱建。针对以上问题,市执法局工作人员现场对2楼201室业主进行约淡劝导,耐心宣讲《中华人民共和国关法典》《城乡规划法》《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城市市容环境正生管理条例》及小区管理规约等相关法律法规,明确告知其公共区域不得私自占用,违建搭建、违规饲养家食、露天扰民烧烤的法律责任和邻里相邻权义务,现场责令该涉事业主:一是限期自行折除露台外墙私自搭建的鸽子窝,立即停止在居民区适规饲养鸽子行为,彻底湾理现场粪便、杂物,散好周边环境卫生消杀保洁:二是限期整改违规搭设的葡萄架及附属文架,清理藤蔓植物,消除蚊虫滋生源和攀爬安全隐患;三是严禁再次在公共露台开展露天烧烤,明火聚餐等扰民行为,自觉规范日常生活习惯,杜绝油烟、噪音民问题再次发生;四是严格遵守小区管理规定,合理合法使用公共区域,不得再私自搭建构筑物、种植高攀类绿植,尊重和保障相邻住户采光、通风、居住安宁等合法权益。
市执法局将持续跟踪整改情况,依法依规推进后续查处工作,定期开展回头看,严防问题反弹,确保违法行为得到有效纠正。
如仍有疑问,请直接向市执法局了解咨询和投诉。感谢您的留言与支持。
来源:人民网领导留言板,原文刊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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