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最近看到网上有个扎心对比火了:说坐牢一天干8小时,一周休5天,上厕所不用打报告还没人骂vs而进厂呢是一天干12小时(甚至更多),一个月休2天(甚至还没有休息天的),上厕所不能超10分钟还要带离岗证,组长骂、班长骂、线长骂。
对此,很多打工人看完笑不出来——因为这不是段子,是当下几亿进厂打工人的心酸日常。
就拿去年我在东莞调研时遇到个18岁的小伙子来说吧,他从河南农村来,在电子厂做流水线工作,底薪2200,如果要拿到5000的工资,一个月得加班80个小时,远超《劳动法》规定的每月加班不超36小时的上限。他和我说最怕的是上厕所,线长给的时间是最多10分钟,超了就扣50块,赶工时连喝水的功夫都没有,被骂了还得陪着笑,不然就要扣工资。据我所知,这种情况并不是个例,珠三角、长三角的电子厂、服装厂,底薪基本上按当地的最低工资走、要想涨收入只能够靠加班来着,很多工人都是18到30岁的年轻人,没学历、没背景,只能靠耗命换钱。
我国《劳动法》写得明明白白:每日工作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不超44小时,加班需付1.5倍工资,法定节假日3倍,还要保障劳动者休息权、人格尊严,禁止侮辱、体罚劳动者。但现实中,很多工厂把劳动法当废纸:要么用劳务派遣把责任推给中介,工人维权都找不到主体;一些地方为了保就业、保GDP,保税收对违规企业只是口头警告,罚个几千块不痛不痒;出事了很多工人维权要跑仲裁、打官司,少则两三个月,多则半年,期间没有收入还要花钱,根本拖不起,所以有些人怕麻烦主动放弃劳动钟裁,打官司,但这并不表示矛盾没有了,真的就河蟹了。
我们期待的不是让工人躺平,而是干多少活拿多少钱,不用靠超长加班才能养家胡口,不用被骂了还得陪着笑,基本的劳动尊严得有。要实现这点也不难:首先劳动监察要主动突击检查,别等工人举报才上门,对超时加班的工厂按加班时长重罚,罚到它违规成本远高于加班收益;其次简化维权流程,建立线上仲裁通道,降低工人维权的时间和经济成本;打官司也要简化流程缩短时间并且加大惩罚力度,不能一个官司拖个两三年甚至还没有结果。我最近听到一个“终本”的法律术语,我觉得就是法院(立法)一种不负责任的托词。还有要明确劳务派遣的连带责任,不能让中介当挡箭牌。
坐牢的人尚有休息权,进厂打工的普通人,更不该连这点基本保障都没有。我知道改变不是一蹴而就的,但只要规则真正落地,那些流水线上的年轻人,总能等到不用靠耗命换钱的那天。还有必须全国一盘棋的执行,不能这个城市执行了,那个城市不执行,也不能这个企业执行了,其它企业不执行,这样只会劣币驱逐良币,永远得不到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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