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正元堂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春风分店以“小通草”冒充“通草”销售,被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处罚。
“深市监罗处罚〔2026〕南湖74号”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正元堂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春风分店以“小通草”冒充“通草”销售,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章第五十六条、《侵害消费者权益行为处罚办法》第十四条。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罗湖监管局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六条,对该公司处以罚款60元,没收违法所得12元。
据了解,通草与小通草是两种不同的中药材,通草来源于五加科植物通脱木的茎髓;小通草来源于旌节花科或山茱萸科植物的茎髓。二者在《中国药典》中分别收载,来源、性状不同,但性味归经、功能主治、用法用量基本一致。
企查查平台信息显示,正元堂医药(深圳)有限公司春风分店成立于2020年12月,总公司为正元堂医药(深圳)有限公司。(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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