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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物回收、家具评估本是处置闲置物品的便民行为,却有人借上门服务之机,见利起意,偷偷拿走房主存放的价值九万余元的贵重物品。日前,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对这样一起案件的被告人提起公诉。
樟木箱内贵重物品
不翼而飞
2025年9月,陈女士向公安机关报案,称其在清空家中古董樟木箱子时,发现箱内几十枚“袁大头”银元、大小金条各一根、金项链一条等贵重物品不翼而飞。
经回忆,陈女士想起曾委托中介带人上门,对家中红木家具回收估值,监控画面虽被部分遮挡,但清晰记录下中介带来的闻姓男子翻动了三个不在评估范围内的樟木箱子,其手部有明显进出箱体的动作。陈女士曾就翻动箱子一事询问中介,中介承诺不会丢失物品,她便未再深究。
直至贵重物品失踪,陈女士联系闻姓男子核实,对方起初矢口否认,在得知家中有监控后,仅承认拿走一个自认为不值钱的玻璃古玩灯,始终否认窃取黄金、银元等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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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不久,闻某某主动携带赃物投案。到案后,其辩解自己无盗窃故意,以为中介王某某有权处置屋内物品,且不知拿走的物品价值不菲。
2026年1月,案件移送至静安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细致梳理全案证据,结合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及物证,很快发现闻某某的辩解存在诸多漏洞。
一方面,被害人从未全权委托中介处置屋内所有物品;
另一方面,涉案贵重物品均存放在上锁的木箱内,并非随意放置,且存放金饰的盒子还清晰刻有“珠宝金饰行”字样,明显符合家中存放贵重物品的特征。
上述这些细节足以证明从事旧物回收工作的闻某某意识到涉案物品价格不菲。不仅如此,案发后,闻某某实施隐匿赃物行为又进一步印证其非法占有目的。
面对上述证据,检察官加大讯问力度,闻某某终于如实供述。其承认自己系旧物回收从业者,上门评估时明知中介无权处置箱内物品,却抱着“贪小便宜”“捡漏”的心态,趁人不备偷偷拿走银元及首饰盒,并且事后第一时间打开首饰盒发现里面存放黄金饰品,企图据为己有。经查证,被盗的33枚银元、2只手镯、2枚戒指等财物,价值9万余元。
检察官认为,闻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应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近日,法院以盗窃罪判处闻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检察官普法
家中有贵重物品需妥善存放,切勿随意暴露,委托他人上门评估、回收物品时,务必全程陪同,明确评估范围,留存相关证据,避免给不法分子可乘之机。
同时,检察官告诫各类服务从业者,切勿心存侥幸、贪小失大,“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无论数额大小,只要触犯法律,终将受到制裁,所谓“不知价值”“以为有权处置”,均不能成为逃避刑罚的借口。
记者:张琦
编辑:路景斓
通讯员:阮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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