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一
“五一”国际劳动节,
致敬每一位坚守岗位的劳动者。
劳动权益无小事,
维权保障有温度。
检察机关聚焦新业态用工、
试用期薪资、社保缴纳等劳动热点,
以案释法精准答疑,
用心守护劳动者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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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新业态用工:网络直播里的“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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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是一名网络主播,公司没跟我签合同,每天按公司要求直播、打卡,我们之间算劳动关系吗?
根据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劳社部发〔2005〕12号)规定,同时具备下列情形的,劳动关系成立:(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符合主体资格;(二)用人单位依法制定的各项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劳动者,劳动者受用人单位的劳动管理,从事用人单位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三)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如果您接受公司考勤、奖惩及直播时间内容安排,通常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二、试用期工资:白纸黑字里的“底线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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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公司说试用期没有工资,转正后才发,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在试用期不发工资或以“白嫖”方式无偿用工,属于违法拖欠劳动报酬。
三、社保放弃:“自愿签字”的一纸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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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公司让我签“自愿放弃社保”协议,说签了才能入职,这个协议有效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效。“自愿放弃社保”协议因排除法定义务、损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属于无效条款。您仍有权要求公司补缴社保。
四、五一加班:法定节日的“三倍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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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五一劳动节公司安排我加班,但说只给调休不发三倍工资,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五一劳动节当天属于法定休假日,加班必须支付三倍工资,不能用调休替代。
五、辞职违约金:离职路上的“非法拦路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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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我想辞职,但公司说合同里写了辞职要赔违约金,否则不给办离职,这合法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规定,只有两种情形用人单位可以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一是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二是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除此以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的违约金。您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即可辞职,公司无权以违约金为由阻止您离职。
六、老板跑路:人去楼空后的“追索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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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官,老板拖欠工资后搬空公司、电话关机跑路了,我能怎么做才能要到钱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拖欠劳动报酬的,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逾期不支付的,责令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老板跑路不影响您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可追究其刑事责任。具体维权渠道:
1.全国统一劳动保障投诉热线:12333
2.当地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
3.检察机关12309检察服务热线及网络平台。
出品单位
池州市人民检察院
青阳县人民检察院
(画面由AI辅助生成)
第10176期
安徽检察新媒体出品
终审丨郭伟 二审 丨吴荧
来源丨池州检察微信公众号
编辑丨李昂
投稿邮箱丨ahjcxmt@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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