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员 刘玉婧
近日,成都约400家茶楼因“无证泡茶”被“批量”举报,引起一场不小的行业震动。起因是成都多个茶馆经营者发帖称,有400多家茶楼疑遇职业打假人“批量”投诉、索赔,多以“未办食品经营许可证、泡茶、售卖零食”等行业常见小瑕疵为事由,模板化投诉、上门索要2000至4000元不等的赔偿金。职业打假人以消费维权之名,行个人牟利之实,把维权异化为生意,这种行为真是正义的吗?
茶馆泡茶还需要“证”!的确超出了一般的社会认知。但《食品安全法》中有明确规定,茶楼现场用热水泡茶属于自制饮品制售,归餐饮服务范畴,确实需要办理食品经营许可证。大多数遭遇投诉的茶楼,违规事实是成立的。对于众多茶楼经营者这类市场小微个体来说,要求他们全部熟悉法律条文,经营过程全部依法依规,也是一种求全责备。而这些打假斗士就是瞅准了这一点,利用众多商家对法律知识匮乏的弱点,加之息事宁人的态度,让个体从业者在恐惧与不安中“被迫”达成赔偿约定,吃下“哑巴亏”。
职业打假人近年来呈现有组织、成规模的特点,他们以盈利为目的,这与消费者依法维权,行使监督权形成鲜明对比。“唯利性打假者”扰乱了正常的经营秩序,给地方执法和司法带来一定干扰,日益成为一个社会问题。当地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出手,没有让这些职业打假人得逞,会同行业协会对被投诉商家进行普法宣传,指导规范经营,并依据市场监管总局《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对涉事商家作出不予处罚规定,捍卫了众多商户的合法权益,维护了茶楼行业的经营秩序。
打假者的行为,虽然客观上推动了茶楼行业的规范化、合法化经营,对于推动行业健康、良性和可持续发展有所裨益,但是主张的高额索赔以及唯利是图式投诉,让维权本身走形变味。知假买假、钓鱼式索赔已经成为过去式,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对“知假买假”者,在“合理生活消费需要范围内 ,依法支持其惩罚性赔偿请求”;对 “连续购买、反复索赔、恶意高额索赔 ”等行为, 不予支持 。而今年4月15日起施行的《市场监督管理投诉举报处理办法》,明确提出规制恶意索赔、完善平台内经营者的投诉管辖权。
这也就意味着,职业打假行为将会受到约束。进而言之,如果这类行为形成集团化、组织化,并且去进行胁迫或者敲诈,已经突破了维权底线,游走在违法犯罪的边缘。因此,打假人同样需要职业规范和行为约束。部分职业打假人存在滥用权力、恶意索赔甚至敲诈勒索等违法行为,此类行为不受法律保护,且可能面临法律制裁。
牟利式职业打假行为不仅冲击市场秩序,也徒耗司法行政资源,背离了消费者权益保护立法的初衷。守护食品安全,需要让职业打假回归到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正道上来,监管执法部门也要加强普法宣传,指导企业和商户依法依规经营,让服务再往前一步,加强市场监督管理,做到监管前置,逐步压缩职业打假人的生存空间。只有做到靶向发力,才能还消费市场以清朗、有序的消费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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