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岁00后律师花25块告赢迪士尼?地表最强法务部这次慌了?
上海迪士尼又被告了。这次站出来的不是什么大人物,而是个刚入行的00后新人律师孙永辰。他只花了25块诉讼费,就把号称“地表最强法务部”的迪士尼告上了法庭。
很多人问:他一个小律师,能打得过跨国巨头吗?我想说——从某种意义上讲,他已经赢了。
孙永辰去上海迪士尼疯狂动物城玩,走到园区门口时,一块告示牌让他停住了脚。
上面写着:今天园区拍摄节目,你只要走进来,就等于同意把你的脸和声音授权给迪士尼,全球范围内随便用,做节目、宣传都行。
不是“请问您是否同意”,而是“进来就算同意”。花几百块买门票,排几小时队,到门口了却被通知:要么让迪士尼白嫖你的肖像权,要么转身走人。
这不就是把游玩权和知情同意权绑在一起,逼你二选一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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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个比方,你去饭店吃饭,门口贴张纸:“本店拍宣传片,进门即同意肖像用于全球广告。”你觉得荒谬吗?但迪士尼就这么干了,而且干了不知道多久,之前没人敢站出来说“不”。
于是,他正式起诉,要求法院确认这个格式条款无效。
起诉后,迪士尼主动联系孙永辰,提出据说“很有诱惑力”的补偿方案,想私下和解撤诉。但孙永辰拒绝了,他说:“他们只是想用钱解决提出问题的人,并没有解决问题的态度。”
这句话点破了跨国巨头的惯用套路:塞钱让你闭嘴,告示牌照样立着,下一个游客进来还是被默认授权。问题没解决,只是提出问题的人被“处理”了。
很多人关心胜负,但我更想让你看一条时间线:2019年,华东政法大学大三学生因自带零食被翻包,告了迪士尼,最后迪士尼改了规则,允许游客带食物入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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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孙永辰起诉默认授权肖像权,两次开庭累计7小时,还没判决。
你发现规律了吗?七年三个年轻人,三次起诉,每次都更深入:从“能不能带吃的”到“能不能拍我的脸”,再到“我的脸和声音能不能被拿去做全球宣传”。
每一次看似以卵击石,最后迪士尼都改了规则。
从法理上说,这种格式条款排除消费者权利、免除经营者责任,《民法典》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写得明明白白,无效。
从判例看,前两次年轻人告迪士尼都推动了改变;从舆论看,全网几乎一边倒支持孙永辰。
更重要的是,如果法院确认条款无效,不是只对孙永辰有效,而是对所有消费者有效。以后任何游客发现自己的脸出现在迪士尼宣传片里,都能依据判决主张肖像权。
一个人的官司,保护的是所有人的权利。
有人说:“不就是拍个照吗?至于吗?”我觉得恰恰相反——越是这种“小事”,越能看出社会的底色。
迪士尼敢这么干,就是吃准了大多数人怕麻烦:排了几小时队,带孩子来的,谁愿意转身走?这就是“沉默的大多数”。
但孙永辰不算了。他看着疯狂动物城门口长长的队伍,意识到这件事不只关乎自己。于是他放弃游玩,掏出手机查法规判例。一个24岁的实习律师,在童话城堡门口,做了个不童话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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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块诉讼费,7小时庭审,11页补充意见,一个人对一支军团。这不是堂吉诃德大战风车,而是第三个年轻人告诉迪士尼:你的城堡再大,也大不过中国的法律。
我们今天享受的每一个“理所当然”的消费权利,背后都站着被嘲笑“较真”的年轻人。能带食物进迪士尼,是2019年那个女生较真的结果。
童话城堡可以造梦,但不能造法外之地。你的脸是你的,声音是你的,“同意”两个字必须你亲口说,不是一块告示牌替你决定。
你遇到过类似的霸王条款吗?会选择忍了还是像孙永辰一样较真?评论区说说你的经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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