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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可爱多
编辑|文定
4000万粉丝的探店顶流白冰,栽在了账本上。
4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公布,依法查处“探店”网红白冰偷税案件。
经查,白冰在2021年至2024年期间,通过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契税等税费共计911.18万元。
2025年10月,税务部门对其作出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1891.24万元的处理处罚决定,目前涉案款项已全部追缴入库。
从公开披露的细节看,白冰案背后,有空壳个体户、收入性质转换、虚列成本、私户收款、个人消费公司化等多套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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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冰为什么被罚
偷税手法并不新鲜
外界对白冰的印象,是豪车、高端餐厅、探店视频、头部流量。他靠“有钱但接地气”的人设,在探店赛道里积累了极高关注度。
没想到这次,是因为税务问题上热搜。白冰案的核心,不是“网红赚得多”,而是这笔钱被怎么处理。
报道显示,白冰在网络平台的主要变现方式是广告合作,佣金不菲。
但从2021年以来,他申报的个人收入金额长期偏低。税务稽查人员随后梳理其关联企业,发现白冰直接或间接持股企业多达十余家,其中一户注册在重庆的个体工商户很可疑:长期申报大额经营收入,却没有参保人员,也没有实际生产经营迹象。
这是第一种手法:设立空壳个体户,把个人劳务收入包装成经营收入。
白冰靠什么赚钱?靠4000万粉丝带来的商业影响力。品牌找他探店、推广、做广告,本质上买的是“白冰本人”的流量和信任。
所以,税务部门认定,其短视频主要由个人完成,并借助个人形象、流量进行推广,取得的收入应属于个人劳务收入。但他通过设立个体工商户,把个人收入转换成经营收入,再通过虚列成本费用、享受税收优惠等方式少缴个人所得税。
如果这些收入主要来自个人劳务,却被强行装进一个没有真实经营的个体户里,风险就很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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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种手法,是通过关联公司、人力资源公司绕账,再回到个人账户。
据公开报道,白冰为少缴个税,先通过关联公司将资金汇给山东一家人力资源公司,再经过多层流转,最终资金回到白冰及相关人员的个人银行账户,也就是利用“私户”收款,相关收入并未申报纳税。
这类操作在内容电商行业并不陌生。近几年,围绕达人、主播、短视频拍摄、直播间助播,市场上出现过很多“灵活用工”“人力外包”“代发薪酬”“任务众包”服务。
合规的人力服务当然存在。真实用工、真实服务、真实结算,也有其商业价值。但如果所谓人力资源公司只是资金通道,没有真实劳动、没有真实人员、没有真实服务,钱从企业出去,又绕回达人个人账户,那本质上就是隐匿收入。
第三种手法,是把个人消费塞进公司成本。
稽查人员发现,白冰直接控股的某公司账面上有大量奢侈品发票,包括名牌包、高端首饰等。而这些物品出现在其此前分享的生活视频中,由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与公司经营活动无关。
税务部门认为,与公司经营无关的个人消费,不得作为公司成本在税前扣除;这部分应视同公司对个人的红利分配,但白冰未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如果一只名牌包是本人和家人日常使用,它就很难解释成公司经营成本。如果高端首饰不是为了真实业务发生,而是个人消费,就不能随便拿来抵税。
所以,白冰案暴露的不是一个漏洞,而是一整套路径:个人收入被经营所得化,资金通过第三方绕回个人账户,个人消费被公司成本化,空壳个体户被当成挡箭牌。
这套操作曾经被一些人包装成“税务筹划”。如今,它更像是高风险动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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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联公司、人力资源公司与私户回款的绕账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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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案例早就出现
法规也在补网
白冰不是第一个被查税的网红。近几年,税务部门已经多次查处网络主播、达人通过转换收入性质、隐匿收入、虚构业务等方式偷逃税的案件。
2021年,薇娅偷逃税款6.43亿元,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3.41亿元;同年,朱宸慧(雪梨)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共计6555.31万元,林珊珊共计2767.25万元。
到了2024年,类似手法仍在出现。
国家税务总局公布的3起网络主播偷税案件中,网络主播金茜茜在2021年至2022年期间,少缴个人所得税125万元,最终被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247万元。
同一批案件里,网络主播田小龙以个人及其成立的个体服装销售中心名义从事网络直播带货,通过个人账户收取网店销售收入等方式隐匿销售收入,少缴个人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735万元,最终被追缴税费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1348万元。
这些案例拼在一起,问题已经很清楚了。达人经济里最危险的,不是注册主体,而是用主体掩盖收入实质。从薇娅到雪梨、林珊珊,再到金茜茜、田小龙和白冰,很多案件都指向同一类问题:钱是个人IP挣来的,却通过虚构业务、包装主体、转换收入性质,把高税负收入包装成低税负收入。
监管也在补网。
2022年,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网络直播营利行为促进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明确要求网络直播平台、网络直播服务机构依法履行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转嫁或者逃避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义务,不得策划、帮助网络直播发布者实施逃避税。
文件还明确,平台不得强制要求网络直播发布者成立工作室或者个体工商户。
这句话很关键。它一头堵住主播、达人用工作室或个体户当避税壳;另一头也堵住平台、机构把税务责任甩给主播,甚至帮主播设计逃税路径。
2025年,平台涉税信息报送机制进一步完善。国家税务总局相关公告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要报送平台内经营者和从业人员身份信息、收入信息;运营网络直播平台的企业,还要填报直播人员服务机构与网络主播关联关系表。
这意味着,主播、机构、平台、个体户、公司之间,正在从分散账本变成一张可被交叉验证的数据网。谁收钱,谁开票,谁出镜,谁是服务机构,钱最后流向谁,都会留下痕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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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些达人以为,钱只要不直接打到个人卡上,就安全了。但税务部门看的不是单一账户,而是平台数据、收入数据、主体关系、发票流、资金流和实际受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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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白冰们来说
真正危险的是“假合规”
对电商商家、主播和MCN机构来说,最大的风险不是完全不懂税,而是把一些看起来合规的动作,当成安全牌。
注册个体户、设立工作室、找人力资源公司代发、用公司报销个人消费,这些动作本身不一定违法,但如果没有真实业务支撑,就容易变成“假合规”。
很多人以为,有营业执照,有合同,有发票,钱没有直接打进个人卡,风险就降下来了。但税务部门真正看的,不只是形式,而是这笔钱到底是谁赚的、服务到底是谁提供的、成本到底是不是为了经营发生的。
法律人士分析称,网络主播通过提供形象、声音、特殊表达等自身资源取得直播收入,这类劳务有明显的人身属性,并不是个人工作室可以代替提供的。
如果个人工作室没有实际业务经营,只是作为收取直播报酬的通道,税务机关就可能从经济行为实质出发,认定这类收入不属于经营所得,而应按照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放到白冰案里,这个判断正好对应核心问题。探店博主靠个人出镜、个人账号和粉丝信任赚钱,品牌买的不是某个空壳个体户的经营能力,而是“白冰本人”的流量和影响力。个体户、工作室、公司都可以存在,但前提是要服务于真实业务,不能只是换一个收款口径。
律师建议,设立工作室、个体户、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理商业目的,并与日常生产经营相结合;如果入驻税收洼地,也要确保有固定经营场所、固定资产、独立财务核算机制,以及与业务相匹配的人员。
说到底,判断一个主体是不是“壳”,不能只看有没有执照、合同和发票,还要看它有没有真实经营能力。
这也是很多“低税率税筹方案”容易出问题的地方。
上海国家会计学院副教授葛玉御曾分析,主播收入大致有几类处理方式:如果是平台员工,按工资薪金纳税;如果和平台签劳务合同,按劳务报酬纳税;如果成立个人独资企业或个体工商户性质的工作室,则可能按经营所得纳税。
由于经营所得最高税率低于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的最高税率,再加上一些地方曾有核定征收优惠,所以很多主播更倾向选择第三种方式。
但税负低,不等于收入性质真的变了。
如果达人只是换了一个收款主体,服务仍然由本人提供,客户也是冲着本人流量来,那这种安排就很容易被穿透。
白冰案提醒行业的是,税务合规不是补一张发票、注册一个主体、找一个中介就够了。它看的是一整条链路:收入性质是否真实,合同、发票、资金流和服务内容是否匹配,成本费用是否与经营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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