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中国侨网
据新华社报道,美国政府高级官员称,根据《战争权力法》,2月28日开始的“敌对行动已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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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据澎湃新闻分析,这项旨在限制美国总统战争权力的法案成为关键。根据1973年《战争权力法》(War Powers Resolution),未经国会授权的军事行动不得超过60天。随着这一期限来临,特朗普政府必须在寻求国会授权、撤军或自行延期之间做出选择。
多位知情人士透露,5月1日之后,如果特朗普在没有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继续对伊朗发动战争,国会民主党人正在考虑对他提起诉讼。
美国国家宪法中心和国会研究服务处的记录显示,历任美国总统都曾找到“变通”的办法,在60天期限之外继续其军事行动。特朗普已经表示,不会仓促达成一项“糟糕的”协议以结束这场战争。
科罗拉多大学博尔德分校法学院法学副教授玛丽亚姆·贾姆希迪分析称,如果白宫要将60天的期限延长30天,总统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国会证明继续使用武力的必要性。“超过90天的期限后,如果国会没有宣战或以其他方式授权继续采取军事行动,总统必须终止部署军队。”贾姆希迪说。
澳大利亚国立大学美国政府与政治专家、荣誉退休教授约翰·哈特撰文称,当总统与国会就《战争权力法》发生冲突时,双方通常能达成某种对总统有利的妥协局面,但这次的情况可能略有不同。“距离中期选举仅剩六个多月,共和党在国会两院仅拥有微弱多数席位。在此背景下,特朗普发动了一场不得人心的战争。如果5月1日美军仍在中东地区作战,《战争权力法》可能会重新获得50多年来从未有过的现实意义。”他分析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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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是“5月1日”?
建国初期,美国在宪法中对战争职责进行了划分:总统是三军统领,但只有国会才能宣战。国会上一次宣战是在1942年6月4日,战争对象是纳粹德国的同盟国保加利亚、匈牙利和罗马尼亚。
在未获得国会授权的情况下,美国政府与以色列2月28日对伊朗发动打击。特朗普当时声称“正在行使作为三军统帅的权力”,以保护美国在中东的军事基地,推进美国“至关重要的国家利益”。他还表示,军事行动是为了“集体自卫”,保护包括以色列在内的地区盟友。
面对民主党人的质疑,白宫官员和国会大多数共和党人表示,特朗普的做法符合《战争权力法》的规定。这项法案允许总统在未经国会授权使用武力的情况下,拥有60天的窗口期进行军事行动。
《战争权力法》于1973年颁布,当时的美国深陷越南战争泥潭,引发了民众的强烈抗议。国会认为战争权力被滥用,必须加以限制。最终,国会不顾尼克松政府的反对,强行通过了《战争权力法》。法案第四条规定,总统必须在将美军投入“敌对行动”后48小时内向国会提交一份报告,解释采取该行动的宪法和法律依据、理由以及美国介入的估计范围和持续时间。第五条则规定,在60天期限内,如果国会未宣战或授权战争,也未延长期限,总统必须结束军事行动。
法案允许在60天期限已满后将军事行动延后30天,前提是总统以书面形式做出保证,延期是为了确保美军安全撤离。在这一期限内,总统并不能得到继续发动进攻性军事行动的授权。
来源:中国侨网综合新华社、澎湃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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