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访网数据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600660.SH/3606.HK)于2026年首次修订公司章程,旨在规范公司组织与行为,保护股东、职工及债权人权益。新章程明确公司注册资本为26.09亿元,总股本26.09亿股,其中A股20.02亿股,H股6.06亿股。章程强化了股东权利,包括查阅公司会计账簿、提案权及诉讼权,并规定股东会决议违法可请求撤销。公司治理方面,董事局由11名董事组成,含4名独立董事和1名职工代表,下设战略、审计、提名及薪酬委员会,其中审计委员会行使监事会职权。利润分配政策优先现金分红,每年至少一次,现金分红比例不低于当年可供分配利润的20%。章程还规范了股份回购、对外担保、关联交易等决策程序,要求重大事项需经股东会或董事局审议。此外,公司明确控股股东不得占用资金,并建立“占用即冻结”机制。此次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后生效,旨在提升公司治理透明度和投资者保护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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