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圈已经出现了一种现象,很多律师被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虚假诉讼罪、诈骗罪等等罪名被追究了刑事责任。这样的现象令很多人不解,怎么律师的执业活动风险,貌似面对着整部《刑法》的追责?
一直以来,律师向自己的客户或是案件当事人出具了违法建议,后者根据律师的建议进行具体实施被追究了刑事责任(律师也参与了部分实施活动),如何认定律师建议的法律性质,存在不同的法律看法。
有人认为,律师提供的不过仅是法律建议而已,或是仅是部分参与了实施活动,不应该跟当事人构成共同犯罪。因为,律师的建议,当事人可以听,也可以不听,当事人具有选择权。
不过,这样的认为,正在被越来越多的司法案例所否定。公开资料显示,很多律师正在因为出具法律建议,部分参与客户的实施活动,而跟自己的客户构成共同犯罪被追究了刑事责任。
近日,社交媒体上流出一份今年2月12日安徽省天长市法院作出的一审形式判决书显示,一69年出生的律所主任,被法院认定跟自己的当事人构成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公共犯罪,律师因从犯等情节,一审被判有期徒刑九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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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书一经流出,立马引来法律圈的震惊。有律师撰文表示,自己提供法律服务时,从来都是不听客户的一面之词,事先审查客户行为的合法性,对于认为客户行为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的,直接就会告知其法律后果,断然不会告诉其违法行为合法化的变通手段。
律所主任为何涉案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呢?
概括一审刑事判决书认定的事实,案情大概是:李某某系一律师事务所主任,2023年11月接受委托担任一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执行案件的诉讼代理人。
律师约定的是风险代理,按执行标的额 10% 收取代理费,前期基础费用 10 万元。不过,公司对公账户因拖欠其他公司货款已经被另一法院冻结。
律师代理的案件取得了执行成果,在领取执行款时,法院要求给出公对公账户予以转账。公司账户已经被法院冻结,再往里打款意味着有去无回。于是,律师与公司负责人商议重新开设公司账户用于接收执行款。
律师联系到某商业银行,谎称“有工程需要开账户走账”,提供了公司营业执照等材料,开设了一般账户。开户后律师帮助起草《收款账户说明书》提交给法院,领取了37万元执行款。
执行款到账后,律师通过律所账户收款10万元,之后又通过律所账户向公司负责人儿子转账6万元,附言“借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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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刑事判决书还提及公安机关提取的微信聊天记录,部分还原了“指导”过程
2024年2月28日,律师发送信息,你找某某(以下的某某等,判决书中都是实名的)信用社要个开户许可证副本复印件。
2024年3月13日,律师发送信息:你转账一定要合理合法,还款必须有借款凭证作证。
开账户收款,我不是叫你把钱转走了,你不听话,你最后千万不要把转账事推到我身上,说我叫你转的。
当事人回信息,怎么可能,我是拿的还账的,你放心。
2024年3月5日,当事人之间发送信息,假如某某法院通知某某法院就麻烦了。得到的回信息是,某某律师说不会。
2024年3月11日,发送信息,防止账户被冻结。
2024年3月13日,当事人之间发送信息,怎么转,打字说,是全转到某某某那里,还是分十万出来转律师那里。得到的回信是,转十万到某某某律师账户上。律师费。
2024年3月1日,当事人发送信息 ,下午银行来拍照,麻烦打我电话,我带你们去办 公室。律师回信息,下个星期一开完户再拍照。
2024年3月1日,律师发送信息,我很怕,开早了,一开过就送到法院,不能让任何人知道。当事人回信息,周一开完之后立马赶到某地,钱到账,立马转出来,应该能来得及。
2024年3月3日,当事人发送信息,李律师明天几点去开户?律师回信息,关键看你爸爸几点起床,我刚刚给你爸爸打电话了。
2024年3月4日,律师发送信息,中午1点半去。
2024年3月5日,当事人发送信息,某某某律师,银行联系人的号码麻烦发我。律师回信息,你找某某某会计。当事人发送信息,某某农村信用社? 律师回信息,是的,并发送号码。
2024年3月13日,律师将律师事务所账号、账户名称和开户行发送给当事人,并说付款必须有根有据。
2024年3月14日当事人将农行账号发送给律师。3月 15日,当事人发送信息,某律师,六万元我收到了。
律师在案件中,辩称自己没有犯罪。其辩护律师提出了,律师没有帮助转移资产以及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的犯罪故意,并不知某某公司处以被执行状态,开设新账户的行为并非拒执行为,其在执行款到账后并未参与转移,电子数据的提取严重违法,在案电子数据不能作为定案依据等等理由和辩护观点,认为法院应判决律师无罪。
法院认为,经查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检验报告、电子数据检查笔录、相关视频能够证实公安机关对手机、电脑进行了拍照,照片显示手机进行了封存,电脑封条完好。检验报告、电子数据检查笔录也 证实对电子数据进行取证的过程及结果。综上,可以确认电子数 据收集、提取程序合法,故对律师的辩护意见,法院不予采纳。
律师不要介入案件的因果,才是保障自身安全的根本
身为一名资深律师,而且是律师主任,仅是因为代理了一个执行案件,就被追究了刑事责任,一是说明平日里自己的法律风险意识确实不足,二是日常里从事法律服务的工作方式方法存在诸多问题,没有想到目前司法界对于律师执业行为的审查和追责尺度,已经到了什么地步。
对于律师的执业风险,有人就曾经提出,律师在提供法律顾问业务,或是具体代理案件中,应该注意的是,不要深度参与案件的因果,特别是在明知或是已经感觉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法犯罪活动时,还提出规避法律责任的方式方法。
对于当事人提出的如何逃避法律制裁的问题,无论被许以多高的报酬回报,也应该断然拒绝。因为。根据律师执业规定,律师只应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并不包括“保护”其违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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