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北京的李女士与张先生相恋并同居,一住就是18年,却始终没领结婚证。这18年里,李女士包揽了所有家务,房子维修、日常开销也与张先生AA制,没占过半分便宜。后来张先生重病卧床,李女士辞去工作,24小时贴身伺候,端屎端尿、擦身喂饭,毫无怨言。
![]()
张先生感动之余,先后于2010年、2015年、2020年写下三份赠与协议,要把昌平那套房子送给李女士,每次都有朋友见证、签字按手印。因李女士当时没有北京购房资格无法过户,张先生还安慰她:“等资格够了就去办,房子肯定是你的。”
然而2023年5月,张先生去世前一个月,他支开李女士,找了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全程录音录像公证,亲手签下撤销赠与协议,明确房子留给母亲。他觉得自己走后母亲孤苦无依,而李女士还年轻,母亲更需要房子。这一切,李女士毫不知情。
张先生去世后,老太太拿着撤销协议和房产证上门,限李女士15天搬走。李女士懵了:18年青春,丢了工作伺候病人,三份白纸黑字的协议说废就废?她起诉到法院,要求过户。法院查明,房产未过户,赠与未完成,临终前的撤销合法有效。二审维持原判。2024年3月,李女士空手搬离。
![]()
此事引发热议。有人同情她18年付出,也有人骂她糊涂:同居18年不领证,连事实婚姻都算不上(1994年后法律不再承认),自然没有继承权。而赠与合同在过户前可任意撤销,法律上男方没毛病。
这件事里,最该谴责的是张先生:不想给,就别一次又一次写协议画饼,哄着人伺候到最后一刻,临死一脚踢开。其次是李女士:太过相信“感情”而轻视法律。给所有人提个醒——要么领证,拿婚姻法保护自己;要么别冲着房产去付出,自己的工作和积蓄半点儿不能丢。感情是感情,利益是利益,别用十几年的青春去赌一个人临终前的良心。
![]()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