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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4月29日,欧洲统一专利法院(UPC)曼海姆地方分院对中兴通讯诉三星专利侵权案做出一审判决。最终认定中兴通讯涉案的5G专利EP3905730因修改超范围,而在法国、德国、意大利、荷兰和罗马尼亚范围内的权利要求1–4、8–11无效,据此驳回中兴通讯的专利侵权请求。
与本案一同审理还有三星对中兴通讯提出的FRAND反诉请求,法院同样也驳回了三星的请求,认为三星在此之前已经基于相同当事人、相同标的、相同诉因,向德国法兰克福地方法院提出了同样的案件请求。因此基于尊重先诉法院管辖权,UPC法院拒绝对三星的请求行使管辖权。
这也是双方在UPC法院涉及的四起专利侵权案件中,最先做出裁决的一个。
在此之前,双方已经在全球相互之间发起了至少17起诉讼,英国法院曾在判决书中披露了这一情况。
但是在本案之前,中兴通讯一直在多起案件中占据优势。
例如2025年1月中兴通讯在巴西获得针对三星的初步禁令,此后虽然三星成功获得禁令暂缓,但是今年初巴西法院又恢复了针对三星的禁令。
此外在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中兴通讯也赢了,2025年10月法院做出首个“反ETSI程序禁令”,禁止三星就中兴通讯的许可行为向ETSI投诉。与此同时,英国上诉法院也做出了首个支持专利权人临时许可的裁决,认为中兴通讯的行为符合FRAND原则,而三星临时许可缺乏合理性。
今年初,美国法院和德国法兰克福法院相继驳回了三星的反垄断诉求。此后,德国慕尼黑地方法院又驳回了三星的禁令请求。
整体来看,中兴通讯在面对三星的全球诉讼中,呈现全面占优的情况。
这也使得此次UPC法院的一审判决,认定中兴通讯专利无效的案件,成为其遭遇的首个重大失利案件。
UPC法院在审理涉案专利修改超范围时,核心焦点是认为中兴通讯超范围的分案专利中,双方争议的参考信号变成了被描述的对象,而母案公开的参考信号是载体。
这就好比路口遇到红绿灯的情况,母案专利公开的参考信号是发信令的工具(红绿灯的颜色,比如红灯停);但是在超范围的分案中,修改后的参考信号技术特征变成了被谈论的对象(也就是路口立着一块公告牌,上面写着“红灯亮起时表示停车”),这就与母案中红灯信号直接表示停止(发送信令)完全不同了。
而正是这小小的差别,被三星在无效时抓住了,最终UPC法院认可了这一点的区别,导致中兴通讯涉案专利无效。
这也再次证明了欧洲法院对于专利申请文件的严格程度,依然是最高的。这对包括中兴通讯在内的很多专利申请者日后在使用分案策略时,都提了一个醒:不起眼的小差异,往往也会导致满盘皆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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