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新京报
近日,北京平谷法院审结一起因未成年人点燃杨柳絮引发的火灾案件。
2025年5月,未成年人小琦(化名)在户外玩耍时,出于贪玩好奇,用打火机点燃了自家房后堆积的杨柳絮。由于杨柳絮极其易燃,短短几秒钟,火势迅速蔓延至邻居家的承包地,导致邻居家承包地的树木和围网过火烧损。
事故发生后,双方就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邻居将小琦及其父母诉至法院,要求赔偿财产损失30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小琦点燃杨柳絮是引发此次火灾事故的直接原因,其行为与邻居财产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因火灾事故发生时小琦不满15周岁,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侵权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依法应由其父母承担。经现场勘查,法院认定过火树木251棵、过火围网70块,法院结合该地区市场水平确定损失金额。
最终,法院判决小琦的父母赔偿邻居财产损失11万余元。该判决现已生效。
法院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根据相关部门统计,点燃杨柳絮的以少年儿童居多。少年儿童虽因不能辨认或不能完全辨认自己的行为而欠缺民事行为能力,但不意味着其造成的损害无需担责,而是由监护人承担责任,如其有自己的财产,则从该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本案中,火灾事故发生时,小琦虽为未成年人,但具备基本的安全认知能力,应当知晓点火行为存在危险,出于好奇贪玩点燃杨柳絮,最终引发火灾,存在明显的过错。小琦父母作为监护人,未尽到监护责任,对小琦引发火灾造成的后果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平谷法院提示,春季是杨柳絮飘飞的高峰期,也是杨柳絮火灾的高发季。杨柳絮易燃且火势难控,一旦点燃极易引发不可挽回的损失,广大市民务必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切莫心存侥幸。
未成年人好奇心较强且心智尚不成熟,无法完全认识到自身行为可能带来的后果,家长更需切实履行监护教育职责,加强对孩子的消防安全教育,告诫孩子切勿点燃、把玩杨柳絮,远离打火机、火柴等火源。同时,要及时清理自家门前、院落内堆积的杨柳絮,避免形成火灾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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