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监管总局近日印发《关于开展网络食品销售虚假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专项整治行动。市场监管总局食品安全总监孙会川在4月29日的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此次行动旨在向全社会释放一个鲜明的信号,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
文件明确,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将实施精准锁定、靶向打击。检查对象涵盖电商平台、平台内经营者、营销服务机构及人员、广告活动主体、食品生产经营者等5类主体。通知要求重点整治三类违法违规行为:一是虚假宣传行为,比如普通食品却通过各种手段明示暗示自己可以“治病、保健、防病”的;保健食品夸大功效、暗示自己可以“治病”的;二是违法广告行为,比如对食品的产地、成分、功能等胡编乱造、张冠李戴的,利用所谓“专家、学者、白大褂”站台背书,误导消费者的;三是平台机构违法行为,比如对于虚假宣传放任不管,甚至纵容造假、配合忽悠的。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2025年,全国吃类商品网上零售额同比增长14.5%。孙会川指出,网售食品虚假宣传、违法广告等突出问题屡禁不止,消费者对此反映强烈。他列举了涉嫌原产地造假、虚假宣传的“优思益”保健品,以及虚假标注相关成分、打品牌“擦边球”的同仁堂南极磷虾油等近期翻车的“网红产品”案例。
孙会川表示,这些产品的共同点就是,披着“高大上”的外衣,干着“下三滥”的勾当。针对公众减肥、降压、保健等需求,用营销话术和虚假宣传大肆“收割”消费者,明明是普通食品,却把功效吹得如同神药;明明是国内生产,却摇身一变成了“海外直邮”;明明是掺杂使假,却吹嘘为“纯天然、零添加”;明明是“三无”作坊,却靠刷单成了“金牌店铺”。
通知强调,要真正做到“决不让消费者当‘冤大头’”,前提是将各方的主体责任落实到位。孙会川指出,平台决不能当“甩手掌柜”,必须瞪大眼睛做好资质审查和内部管理;生产经营者决不能当“局外人”,谁出的问题,谁就得负责;主播决不能当“工具人”,直播间不是“法外之地”,“短期合作”不是“免责金牌”,只要是在直播间说过的话、带过的货,都必须要负责任。
在回答新华社记者提问时,孙会川进一步阐述了落实“四个最严”要求的具体措施。文件指出,对主观故意实施虚假宣传违法行为,一律依法顶格处罚,对多次违法、屡教不改者,依法纳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市场监管部门将坚决处罚到人,对违法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企业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实施个人罚款和从业禁止。对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等犯罪行为,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市场监管总局特殊食品司司长刘松涛在发布会上回答了关于保健食品监管的问题。他介绍,保健食品须经严格的注册或备案程序,完成安全性和功能性评价后,方可取得“蓝帽子”标志进行生产销售。法律明确规定,保健食品不是药物,不能代替药物治疗疾病。他建议消费者购买时查验标签或说明书上的保健食品蓝帽子标志及批准文号,保健食品注册或备案信息可登录市场监管总局网站查询。
市场监管总局价监竞争局副局长辛群表示,本次专项整治将聚焦网络食品销售中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平台内经营者、直播间运营者、直播营销人员服务机构、直播营销人员等主体实施的虚假商业营销行为。这些行为包括普通食品明示或暗示具有保健、疾病预防、疾病治疗等功能;对食品及原料商标、产地、成分、功能等作虚假或引人误解商业宣传;利用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医疗机构及专业人员名义、形象为食品作虚假推荐、证明等。
市场监管总局广告监管司副司长骆岚披露,2025年以来,全国市场监管部门共查办食品广告违法案件9487件,罚没3556.96万元。下一步,市场监管部门将以深化互联网广告生态治理为重点,加快完善直播电商中的广告、引证广告等监管规则。
市场监管总局食品生产经营司副司长董宏刚介绍,针对当前“网红食品”存在的虚假宣传、制假售假、资质缺失、“两超一非”等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市场监管总局今年还将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半年的“网红食品”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专项整治行动。该行动将聚焦生产经营全链条、线上线下全过程,严厉打击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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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源自:市场资讯
作者:行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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