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4月29日深圳楼市新政出台,精准聚焦核心区限购与公积金额度优化,助力市场平稳复苏。
4月29日晚间,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正式发布通知,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及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新政自4月30日起正式施行。中指研究院深圳分院高级分析师孙红梅表示,此次政策聚焦刚需与改善需求,从限购与公积金贷款两方面精准发力,是深圳房地产调控的重要优化。此次政策调整未搞“一刀切”,而是聚焦核心区域与重点购房群体,通过定向施策实现精准调控,契合当前深圳楼市区域分化的市场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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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官网
本次新政最受关注的亮点是核心区域限购的定向松绑。根据通知,符合深圳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其中,深圳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连续缴纳1年及以上社保或个税的非深户籍居民家庭,以及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户籍居民家庭,均能按对应条件在上述核心区域购房,以满足不同群体的住房需求。
值得注意的是,此次限购调整仅针对福田、南山、宝安新安等核心区域,非核心区域未作调整。据业内监测,当前深圳非核心区域限购条件已较为宽松,而核心区域限购政策相对严格,此次定向松绑既能更高效地释放市场需求,也能带动核心区域楼市止跌企稳,避免全面放松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
与限购松绑相配套,深圳同步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直击购房群体资金痛点。新政明确,缴存职工单独申请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提升至70万元,共同申请的合并可贷额度提升至130万元,这一基础额度在全国处于前列。同时,不同场景的额度上浮比例进一步优化:购买首套住房可上浮60%,初婚初育家庭、多子女家庭分别可上浮50%、70%,购买保障性住房可上浮40%,叠加后家庭最高可贷额度达351万元,有效降低刚需及改善群体的购房成本。
从政策出台时机来看,此次新政的落地契合深圳楼市的当前态势。数据显示,截至4月28日,深圳全市一二手住宅累计成交超八千套,创去年5月以来最高,但市场复苏呈现不均衡特征。新房市场中,前海、南山等核心区域高端楼盘去化表现优异,而龙华、龙岗等外围板块仍需通过促销拉动成交;二手房市场整体价格筑底企稳,但核心区域与远郊房源行情分化明显,市场观望情绪尚未完全消散。与此同时,当前一线城市楼市整体持续回暖,深圳市场表现相对弱于京沪,此时出台新政,既能借助市场回暖势头提振信心,也能进一步夯实市场回稳基础。
业内机构监测显示,4月1日至26日,深圳新房住宅成交2825套、29.69万平方米,成交面积环比上涨25.12%、同比下跌9.87%;二手商品住宅成交4827套、46.16万平方米,成交面积环比上涨10.56%、同比下跌9.40%。土地市场方面,4月27日深圳出让的一宗龙华核心片区宅地,以13.78亿元成交,溢价率达40.18%,显示核心区域宅地仍保持较高市场热度。
此次深圳楼市新政,以“核心区限购定向松绑+公积金额度大幅提升”的组合方式,精准对接刚需与改善住房需求,既体现了“因城施策、精准调控”的调控逻辑,也彰显了稳定房地产市场预期、推动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导向。中指研究院相关分析指出,新政与4月核心区“量价齐升、改善旺盛”的市场特征高度匹配,既避免全面放松引发市场波动,又有效激活合理住房消费。
深圳楼市新政的落地是精准调控的具体实践,后续市场复苏态势值得持续关注。
附:
政策原文《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本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
深建字〔2026〕86号
各有关单位:
为更好满足居民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优化调整房地产相关政策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限购政策
(一)符合本市商品住房购买条件的居民家庭(包括本市户籍居民家庭、自购房之日前在本市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或个人所得税满1年及以上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执行现有住房限购政策基础上,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增购1套商品住房。
(二)持有有效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可在福田区、南山区和宝安区新安街道范围内购买1套商品住房,以满足其在深住房需求。
二、进一步优化调整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
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调整如下:
(一)提高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缴存职工单独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70万元;缴存职工共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若合并计算可贷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为130万元。
(二)优化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首套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60%;初婚初育居民家庭、有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居民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分别上浮50%、70%,同时符合两种条件的家庭可以选择上浮50%或70%;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本市保障性住房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可以上浮40%。
本通知自2026年4月30日起施行。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6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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