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娱经纪公司与艺人的合约博弈,总能掀起行业巨浪。近日,有狗仔爆料乐华娱乐在3月底与“一哥”王一博顺利续约,消息传出后公司股价应声上涨,资本信心十足;反观曾被视作“当家花旦”的吴宣仪,十年合约于2026年2月24日到期,她早在2月6日就已发书面通知明确不再续约,却遭乐华强硬拒绝,双方关系彻底僵化,甚至濒临对簿公堂的境地,两相对比,尽显行业现实与资源倾斜的残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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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十年合约到期,体面告别变强制捆绑
作为乐华早期力捧的女艺人,吴宣仪自2016年出道至今,为公司打拼整整十年。2026年2月24日,双方经纪合约正式到期,按照行业惯例与法律规定,合约期满艺人有权选择是否续约。吴宣仪方严格遵循流程,于2月6日提前发出书面通知,清晰表明“到期不续”的立场,全程合规合理,本应是好聚好散的体面结局。
意外的是,乐华娱乐直接驳回吴宣仪的解约申请,拒绝放人。乐华的核心依据是合约中一条“自动续约条款”,声称合同到期后,若双方未书面确认终止,只要公司不同意解约,合同便自动延续一年,且可循环往复,以此认定吴宣仪仍受合约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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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此,吴宣仪方迅速发布复函,直接驳斥该条款的法律效力。其律师明确指出,该“自动续约条款”是乐华单方面拟定的格式条款,签约时未以任何合理方式提示艺人注意,完全违背《民法典》中自愿、公平、诚信的基本原则,属于典型的“霸王条款”,理应判定无效。
二、十年积怨爆发:无合同、无标准、无尊重
这场解约僵局的背后,是吴宣仪与乐华长达十年的深层矛盾集中爆发。复函中,吴宣仪方控诉了乐华多项失职行为,字字直指核心痛点:
- 从未提供演艺合同:合作十年,乐华从未向吴宣仪提供过任何一份演艺、代言合同文本,她始终不清楚自己的工作内容、权益划分,甚至连基础的报酬标准都模糊不清,完全被剥夺了艺人的知情权。
- 资源分配严重失衡:对比王一博续约时的力捧姿态,吴宣仪作为“当家花旦”,十年间并未获得匹配其人气与实力的资源。影视、代言资源稀缺,重要舞台机会多靠节目组直接邀约,公司扶持寥寥,甚至多次出现资源被耽误、搅黄的情况。
- 沟通遭粗暴对待:知情人士透露,合约纠纷期间,吴宣仪家人曾亲自前往乐华沟通协商,却遭到公司工作人员怒斥驱赶,态度恶劣,毫无沟通诚意,彻底击碎了双方和解的可能。
更令人震惊的是,知情人士爆料,乐华旗下所有艺人,包括顶流王一博在内,均未见过自己的演艺合同,艺人长期处于“被动签约、模糊权益”的弱势地位,自身权益根本无法得到保障。
三、顶流与花旦的差距:资本逐利下的残酷现实
一边是王一博续约成功,乐华股价上涨,资本狂欢;一边是吴宣仪十年满约,解约被拒,维权艰难。两种截然不同的结局,赤裸裸地暴露了内娱经纪行业资本逐利、资源倾斜的残酷规则。
王一博作为乐华当前的“摇钱树”,手握顶流人气、海量代言与影视资源,是公司股价与营收的核心支柱。对乐华而言,留住王一博就是留住资本信心,因此不惜给出优厚条件促成续约,全力维护其权益。
而吴宣仪虽曾是“当家花旦”,但随着年龄增长、偶像市场更迭,其商业价值与引流能力逐渐不及顶流。在乐华眼中,她更多是“可替代的过去式”,即便十年付出,也抵不过顶流带来的实际利益。拒绝续约,本质是乐华不愿轻易放弃一位仍有商业价值的艺人,即便双方早已离心离德。
四、行业反思:艺人维权难,霸王条款何时休?
吴宣仪与乐华的合约纠纷,绝非个例,而是内娱经纪行业长期存在的乱象缩影。长期以来,艺人尤其是偶像艺人,在与经纪公司的博弈中始终处于弱势地位:签约时面对的是公司拟定的格式合同,诸多霸王条款暗藏其中;合作期间,资源分配、报酬结算全由公司主导,艺人知情权、话语权缺失;合约到期后,又可能遭遇“自动续约”“天价违约金”等捆绑,维权之路异常艰难。
吴宣仪的硬刚,不仅是为自己讨回公道,更是对行业乱象的一次勇敢挑战。她以法律为依据,驳斥无效霸王条款,控诉公司失职行为,为众多身处弱势的艺人提供了维权参考——艺人并非只能被动接受安排,在法律框架内,有权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拒绝不合理捆绑。
目前,双方仍处于僵持状态,对簿公堂的可能性极大。这场纠纷的最终结果,不仅关乎吴宣仪的职业自由,更将影响内娱经纪行业合约条款的规范化进程。期待法律能给出公正裁决,打破行业潜规则,让艺人与经纪公司的合作回归公平、自愿的本质,不再让“十年付出,一朝被绑”的悲剧重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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