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9日,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时飞受贿案,对被告人陈时飞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四年,并处罚金400万元,扣押在案的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2003年至2024年,被告人陈时飞利用担任浙江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浙江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局长,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在办理许可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其亲属非法收受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4643万余元。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时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依法可对其从轻处罚。
公开简历显示,陈时飞,男,汉族,1962年7月生,浙江天台人,1995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3年8月参加工作,长期在药品监管系统工作,2022年8月退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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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丨小米
编辑丨江芸 贾亭
运营|廿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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