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新社编者按
“十五五”开局之年,法律服务与产业升级深度耦合,行业共识在AI加持下加速崛起,专业能力的分水岭从知识储备转向行业通识与判断,律师的立身之本究竟是什么?流量、新媒体、AI工具……这些“术”的层面固然重要,但支撑一个律师走得更远、站得更稳的,永远是“道”的坚守。
![]()
2026年4月24日下午,在“律新社2026法律服务创新发展论坛暨标杆案例颁奖典礼”上,江苏联盛(上海)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李国光以《道为本,术为用——法律服务创新发展之我见》为题发表主旨演讲。他结合自己从公安、法制办到科技公司法务,再到律师的多元职业经历提出:法律服务的根本在于专业化,而专业真正的突破,往往发生在“不顺手、不舒服”的地方。学会如何思考,比获得结论更加重要;以道御术,方能在时代变局中站稳脚跟。李国光的分享内容整理如下:
PART.01
破题:超级个体时代已来,但法律服务的根本不会变
本次获奖案例并非出自我熟悉的刑法、行政法领域,而是一则发生在东北的股权争议领域的再审改判案件,是一次跨领域、跨区域的专业实践。
在人工智能新技术的推动下,“超级个体”的崛起一定会成为法律服务的重要趋势,这不是空穴来风,而是一个正在发生的现实。
![]()
AI可以降低认知成本,却无法替代专业判断。过去,进入一个陌生领域往往需要数年的沉淀与试错;如今,借助AI技术,律师可以更高效地梳理法规、检索案例、对比观点、推演路径。许多过去需要一个团队、花费较长时间才能完成的基础性工作,现在一个人甚至不需要一天时间即可搭建起基本框架。但需要特别强调的是,AI能够帮助律师看得更多、想得更快,但最终决定一名律师能站多稳、走多远的,仍然是专业本身。
未来的行业格局也由此产生分化。平台型、规模化的大型律所仍将存在,但与此同时,具备独立判断、独立交付、独立塑造专业品牌能力的“超级个体”也将越来越多。这正应了“天下大势,合久必分,分久必合”的规律。无论外在形式如何变化,法律服务的本质始终不变,它本质上是一种最佳的实践服务,是专业服务与知识服务。在新媒体与新技术的加持下,专业化的内涵不断拓宽,但专业底色始终是律师安身立命的根本。
当下还有一种现象值得警惕,部分年轻律师在压力之下,对专业的打磨出现急功近利的倾向;社会上也有一些机构专门教授律师如何做自媒体、如何投流、如何谈判报价。对此,我并不持全盘否定的态度,事实上,律师重视品牌建设与市场能力,本身就是行业走向成熟的标志。然而,不能本末倒置。新媒体可以让律师“被看见”,但“被信任”更加重要,而后者最终依靠的是专业能力。
PART.02
根本:学会如何思考,比获得结论更加重要
著名经济学家张五常曾言:阅读经典,最重要的不是看大师说了什么,而是看大师是如何思考的,以及他们为什么这样思考。学会如何思考,正是专业能力的真正核心所在。
人工智能时代,答案会越来越便宜,而提问会越来越贵。过去,许多专业壁垒建立在地理信息差和知识信息差之上;而未来,真正有价值的不是一个人知道多少,而是他能做出怎样的判断,识别哪个才是真问题,哪个才是正确的方向。
我想分享一个自己感触很深的故事——张良拾履。这个故事1.0版本的解读是“尊老敬贤”“隐忍谦让”;但如果我们试着用“学会如何思考”的方法去代入,便能收获不同的解读。
![]()
从张良的视角看,他并非出于谦让或隐忍才为老人拾鞋。张良乃韩国贵族,家族曾辅佐五代韩王,此前甚至谋划过刺杀秦始皇。这样一个身处逃亡之中的人,之所以愿意为一个素不相识的老人拾鞋并跪穿,根本原因在于他具备“识人”的能力,他一眼看出这位老人非同寻常,因此愿意试错。同时,他还有一个底层思维:要么不做,做了就要把事情做到极致。这类似于商业逻辑中的“交付惊艳感”。
从老人的视角看,黄石公的目的是寻找传人。他要找的不仅仅是聪明或有才华的人,而是有能力、会变通、且有格局的人。正因如此,才会有一而再、再而三的试探,看他能否经得起被叫来又叫退的考验,能否在挫折中调整策略并坚持到底。
回到再审案件本身,一审、二审之所以败诉,很大程度上是因为存在一份生效判决,构成了巨大的思维障碍。我们将判决书拆解为“查明”“认为”和“判定”三个层次:“查明”解决事实证据问题,“判定”是最终结果,而“认为”部分能否作为定案依据,本身值得商榷。我们以此为突破口,最终扫除了障碍。这一过程充分说明,学会如何思考,比获得结论更加重要,这正是专业能力的深层内核。
PART.03
路径:真正的专业突破,发生在“不顺手、不舒服”的地方
《道德经》有言:“反者道之动。”用通俗的话来理解,专业能力的真正提升,往往不是在熟稔的舒适区里发生的,而是在那些反常规、不顺手、不舒服的地方完成的。
我这一路走来,对自己“反者道之动”感触最深的,有以下四个案子:
第一个案例是南京张某某醉驾案。该案办理时,我国尚未在立法上明确设立危险驾驶罪,所有既有判例均将其认定为交通肇事。然而,面对极其惨烈的损害后果,我们在案件论证过程中引入了德国刑法中的“社会相当性”学说,成功地在没有明确法定罪名的情况下,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追究了行为人的刑事责任。该案的处理逻辑后来对相关司法解释产生了影响。
第二个案例是“淘宝卖小鳄鱼案”。该案的“反常”之处在于国家林业总局曾出台关于商业化利用的规定,明确对虽属保护目录但可以进行商业化利用的动物予以许可,而小鳄鱼明显属于这一范畴。抓住这一关键点后,我们成功争取到了缓刑结果。一年后,司法机关内部达成共识,不再追究此类案件的刑事责任。
第三个案例是海淘安眠药被控走私毒品案。当事人从境外购买安眠药,被以走私毒品罪追究刑事责任。我们发现,将精神麻醉类管制药品作为毒品进行规制,隐含一个前提,即必须排除正常的药品代购行为。如果将普通药品代购直接等同于走私毒品,实属罪名的过度扩张。最终,法官主动与地方政法委沟通,建议变更罪名。尽管检察院因案件数量较大不便变更罪名,但在量刑上实现了“实报实销”的效果。
第四个案例是石油变票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该罪名本身派生自诈骗罪,其构成要件要求具备骗取税款的故意和实际后果。脱离骗税故意与骗税结果去认定虚开,必然导致空洞化。以此为突破口,我们展开了有效辩护。
上述四个案例让我深刻体会到真正的专业突破,往往发生在不顺手、不舒服的地方。它要求律师在法条、案例、政策与现实之间反复校验、推演与论证。案例研读,始终是专业提升的必经之路。
PART.04
方法:术为道所用——商业判断、新媒体、AI与管理
在法律服务实践中,方法层面的探索同样重要,需要明确的是,“术”固然重要,而“术”的价值在于为“道”服务。
一是商业判断力。我为当事人垫付几万元的上诉费用,这不是冲动,也不是表演,背后是一个很现实的商业判断:该案是否存在法律上的突破口?客户是否值得长期陪伴?一旦成功,该案是否可能成为标杆性案例?事实证明,这一判断是正确的。但需要强调的是,商业判断不等于过度商业化。法律服务不同于普通商品,它更接近于医疗服务,可以谈成本、效率、品牌与组织方式,但最终不能只剩下成交与转化。
二是新媒体。我支持做自媒体,但明确反对表演性的视频。律师不是演员,法律服务不是流量服务。一个律师的自媒体账号,本质上是一个信任账户,发布的内容让当事人感到专业可靠,便是正资产;引发不信任,便是负资产。流量不等于信任,曝光不等于委托,热度不等于专业。
三是人工智能。将AI视为助手,它可以成为正义的工具;将AI视为全部,则必然伴随风险。AI可以帮助律师更快地搭建框架、查找案例、进行推演,但最终的关键判断、决策与交付,必须由人的专业判断来完成。
四是管理。超级个体的崛起,并不意味着一个人包打天下。超级个体同样需要管理,只是管理的外延更加宽广,不仅包括对内的团队管理,也包括对外的合作管理。但这些都属于“术”的层面。术的价值从来不在于术本身,而在于它能否有效放大“道”,即专业能力、判断力与客户的信任。
![]()
最后,我想用两句话总结:
法律服务创新发展的根本逻辑,从来没有变过,它始终是实践、经验与判断的服务。无论技术怎么变、平台怎么变、竞争格局怎么变,专业永远是安身立命的根本。
以道为本,以术为用,以道御术,方能在时代的变局中站稳脚跟,做一名值得被信任的律师。
↓扫码观看演讲视频↓
特别声明:以上内容(如有图片或视频亦包括在内)为自媒体平台“网易号”用户上传并发布,本平台仅提供信息存储服务。
Notice: The content above (including the pictures and videos if any) is uploaded and posted by a user of NetEase Hao, which is a social media platform and only provides information storage servi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