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IPO上市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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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江苏证监局《关于对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宋某华、王某、葛某俊、徐某群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行政监管措施〔2026〕44号),你们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经查,2022年至2024年苏文电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苏文电能或公司)向同一客户同一项目提供设计、设备、施工业务的收入确认方法应用错误,导致公司2022年至2024年年度报告存在会计差错。你所在苏文电能年报审计中未恰当评价该类业务采用会计政策的合理性,未识别出该类业务收入确认存在错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上述行为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
宋某华、王某、葛某俊、徐某群作为苏文电能2022年至2024年审计报告的签字会计师,未能勤勉尽责,违反本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5年修订)》第1.4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请你们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行业执业规范以及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扎实做好审计工作,切实提高审计执业质量。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公司管理部
2026年4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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